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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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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过去了,郑州市政府的公开通报批评为什么至今被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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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3-1-10 16:23:22 |只看该作者

回看媒体报道:
[来源:中原新闻网-郑州日报]  2006年两会报道

                          开发商“搞鬼”政府职能部门违规 小区绿地规划“变脸”问题多

                   (政府职能部门违规行为问题突出)

开发商改变规划侵占绿地在郑州绝不是个案,05年3月以来,仅郑州市政协委员蔡爱芬收集的案例,就有10余起。
8月,燕凤小区、家和万世花园、中方园小区的业主,因为不满开发商毁掉绿地挪作他用,也正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小区公共绿地。
毁掉绿地盖起高楼
在去年同乐花园开发商的售房宣传彩页上,6000平方米的绿地实景照片清清楚楚。现在这块绿地已经被毁,据说要在这里建购物广场。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京华认为,这种行为“至少是欺诈”,“宣传彩页属于购房合同的附件”。
同乐花园业主们纷纷表示,决定购房时,绿地规划的诱惑占了极大的比重。
在北环路上的中方园小区,业主也面临着保护绿地的艰巨任务。
“为买到这栋窗前有绿地的房子,我们这栋楼的业主,每平方米比别的业主多付了200元。可是现在什么都没有了。”中方园小区36号楼一位业主痛惜地说。在他家的窗外,开发商要建一栋21层的商住楼。
改变规划原因何在?
“市政府多次发出号召,要把郑州建成一座生态城市、园林城市,成为最适宜居住的城市。但这政策落实起来却困难重重,甚至受到很大‘修 正’。”在政协委员提案上,蔡爱芬这样说。
她说,郑州城区土地资源紧张,不少开发商的眼光瞄准了已建成小区的公共绿地。毁绿建楼的现象,近两年来在郑州屡屡发生。为什么今年此类事件尤为集中?
一位业内人士一语道破:“开发商希望抢在《物权法》正式实施之前,把公用绿地变成自己独家控制的势力范围。”
根据今年7月10日公布的《物权法》(草案),业主对公共区域拥有共有权利。这就从制度上杜绝了开发商将公共场所登记在物业公司名下,进而出租或出售的现象。
“改变规划、毁绿建楼,开发商就是为了谋取私利。”这位人士总结道。
业主维权难在哪儿?
根据建设部规定,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开发商应当在10日内书面通知业主,否则业主有权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
“退房是一种制裁开发商违约的办法,但事实上业主却退不了房。”业主冯宏伟说,开发商一般先自行改变规划,再向规划部门申请进行改变,在新的规划得到批准之前,即便是绿地毁了、大楼盖了,虽然事实已经变更,但规划还没变更,所以业主想退房也没有法律依据。
政府部门要负起责任
除开发商制造陷阱外,政府职能部门的违规行为也给业主维权带来障碍。
蔡爱芬在她提交的提案中以中方园小区为例,指出为该小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划局存在违规办事行为”。
她说,按照规定,住宅小区绿地面积应占30%,如果规划部门摸清情况、严格审批,不留足绿地就不予审批,将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起到很大的遏制作用。
郑州市规划局在答复中承认:“在项目审批中,为加快郑州的建设,吸引外资,对绿地的审批要求不够严格。”
“吸引外资能作为审批不严的理由吗?”对这种答复,业主们并不满意。
“我们本月内要起诉郑州市规划局。”中方园小区36号楼的业主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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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3-1-10 08:21:55 |只看该作者



-------------------疾风知劲草,温故而知新,不能继续听任郑州市政府的公开通报,成为空文和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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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3-1-10 04:49:47 |只看该作者
   
                                                 历 史 的 回 顾

         河南郑州2021年7·20特大暴雨灾害损失严重,河南省严肃查处,追责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相关责任人,公安机关对8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89名公职人员,免去徐立毅同志的中共郑州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其中,给予郑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侯红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给予郑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吴福民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郑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喜安、陈宏伟政务记大过处分。这次严肃的责任追究,得到了舆论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和称赞。

         回看郑州市政府国土资源局,郑州市政府规划局两部门被房地产开发商,------ 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行贿公关攻陷后,其违法违规,违法颁发给开发商盛和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别被河南省高级法院,河南省建设厅依法撤销。
      
         郑州市政府两部门违法违规的行政许可行为,导致开发商盛和公司有恃无恐,十分野蛮的侵占燕凤小区归业主使用的小区绿地,将绿地中87颗树木砍伐,草皮铲除,并且在小区绿地内拉起围墙,将小区绿地圈占。给小区业主造成二十多万元的严重经济损失。
         
         为阻拦开发商盛和公司的违法侵占行为,小区多位业主被开发商打伤,其中人民教师,业主王美英被开发商雇请的保安打伤头部,送医院抢救无效后牺牲。不少新闻媒体对此均有报道和谴责。
        
           2009年9月,郑州市政府为此案件向社会公开发出通报,责令政府有关部门追究本案中执法人员责任。如今十多年时间过去了,没有一个责任人得到追究。郑州市政府的公开通报被棚架而落空。导致官商勾结,违法违规的政府执法人员至今逍遥法外。甚至在郑州市公开通报发布后,继续站在开发商盛和公司的违法立场上,要求法院撤销对燕凤小区业主的胜诉判决,气焰十分嚣张。
   
        历史证明,对违法违规的政府官员追责的鞭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是无效的,只会助长违法官员的嚣张气焰,助长其前仆后继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放嘴炮,是震慑不住违法违规的政府官员的。

        对比两次责任追究,是继续听任违法违规官员逍遥法外,还是严肃政纪,法纪,对其实行责任追究,舆论和社会都在对此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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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3-1-7 08:37:13 |只看该作者

                               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腐败是社会毒瘤,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


    我们党反腐败决不是看人下菜的“势利店”,不是争权夺利的“纸牌屋”,更不是有头无尾的“烂尾楼”。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能有差不多、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
  必须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坚定不移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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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3-1-7 08:35:55 |只看该作者
  
                                           反腐败没有时间限制
     
             新京报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书记刘奇凡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七次全会上作工作报告时指出,.聚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指出的煤炭资源领域4类突出问题,坚决对其背后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责任问题“倒查20年”。
   
      全年共立案涉煤案件599件869人,其中厅局级干部31人、县处级干部203人,结案40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03人,组织处理687人,移送司法机关78人。制定《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移交问题线索追责问责办法》,追责问责1247人。坚持查办案件与追赃挽损同步推进,挽回煤炭资源领域经济损失337.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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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3-1-7 06:30:24 |只看该作者

                                  反腐败没有时间限制
   
     反腐败追责有没有时间限制,年龄性别限制!

                案例:【退休14年,内蒙古一官员被查​】

           2007年12月,50岁的呼维雄退休,近14年后被查。

        自“倒查20年”后,内蒙古反腐力度持续加码,已经多次同时官宣多人落马,多为能源领域、地方的现任或曾任党政“一把手”,呼维雄就曾当了10年国土资源局局长。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内蒙古正在开展全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2000年以来涉煤领域所有企业、所有项目、所有公职人员进行全方位排查而被称为“倒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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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3-1-7 06:11:43 |只看该作者

                               关于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1,郑州市国土局对于开发商报送的土地过户材料,首先要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开发商报送的土地过户资料是否完整,齐备,以本案为例,开发商盛和公司报送的资料,明显欠缺未报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法是不可能通过形式审查的。但国土局执法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开了绿灯。

  2,对开发商的形式审查通过后,则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审查开发商的土地转让协议,是否合法合规,用于转让,分割土地的大土地证是否真实,有效。以本案为例,用于分割,转让土地的大土地证已经失效并不存在,两开发商公司用于转让分割土地的郑国用(1998)字第 0674 号土地证,在两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前,早已经被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注销,失效。允许开发商使用注销后失效的大土地证转让土地,这不是在闹笑话,胡作非为吗?无中生有,谁有这个明显的违法违规的权力?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国土局执法人员贼胆包天,违法违规,被开发商收买,与开发商联手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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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3-1-7 04:58:33 |只看该作者

                              责任追究不能放嘴炮

    决不允许郑州市政府公开通报中要求的责任追究成为笑谈和一句空话。

  预防政府官员失职渎职,官商勾结,侵害人民合法利益的最好办法是严厉追责,
用依法追责、严肃问责去申明政府的执政原则。

      政府对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不能走过场,放嘴炮,放空炮。鞭子不能总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做表面文章,忽悠社会和舆论监督。

    发现政府官员问题,责任追究不到位,无助于解决问题,无助于消除危害,本质上就是执法麻木,鼓励官员违法行为前仆后继。
  
    有些官员及机关“衙门作风”突显,得过且过、能拖就拖、吃拿卡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私欲膨胀等现象屡见。为了正本清源、为了净化政治生态,有必要来一场声势浩大的问责和追责,将利剑高悬在每个党员干部的头上,使得其不敢,不愿以权谋私。
  
    只有追责应追尽追、问责落到实处,才能给政府执法行为戴上公开,透明、合法,规范的“紧箍咒”。真正起到对官员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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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3-1-6 10:52:19 |只看该作者
                           
                                         在奇谈怪论的背后
   
         2009年9月,在郑州市政府的公开通报下达后,在此后的最高法院,河南省高院对此案件的再审过程中,郑州市国土局的牛坤处长出庭应诉,他要求最高法院,河南省高院撤销对业主的胜诉判决,理由是,政府部门对开发商提供的办证资料,只做形式审查,而不是实质审查----------!其高论被最高法院,河南省高院依法驳回,维持了对燕凤小区业主的胜诉判决结果。从牛坤处长的奇谈怪论中,不难发现其维护开发商违法利益,侵害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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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3-1-6 06:40:36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政府两部门为什么都被开发商攻官手段攻陷
            
     1,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开发商盛和公司不能提交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国土局执法人员明知其不符合土地转让的法律规定,不惜违法违规,提前为盛和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许可证,此土地使用权许可证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2,郑州市规划局在明知开发商盛和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事前没有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经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却为开发商盛和公司“补发,补办”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将小区配套土地,违法违规,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批准开发商盛和公司在小区绿地内建设住宅楼房。郑州市规划局违法违规“补发,补办”给开发商盛和公司的建设用地许可证,被河南省建设厅依法撤销。

   郑州市政府主管土地,规划的两部门为什么都被开发商攻官手段攻陷?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开发商采用的行贿攻官手段,其行贿数额不会是一个小数字的,这就是两部门官员死心塌地的站在开发商违法违规,侵害人民合法利益的立场上,无视郑州市政府公开通报,对郑州市政府通报视若罔闻,在通报后仍然站在开发商立场上,要求最高法院,河南省高院撤销对燕凤小区业主的胜诉判决的重要原因。

      此案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说明对违法违规官员的责任追究,必须要落到实处,砸到其疼点,不搞下不为例放嘴炮。否则,会起到反向作用,给违法违规官员撑腰壮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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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3-1-5 19:47:10 |只看该作者
         养虎遗患,后患无穷

      我们决不能养虎遗患,---------!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务院大督查通知要求,对于发现的政府工作人员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失职渎职,官商勾结行为,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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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3-1-5 11:55:30 |只看该作者

              依法实行对政府官员的责任追究,才能斩断官商勾结的利益链
   
         2009年9月,郑州市政府通报批评市国土资源局,并启动行政问责,但被郑州市国土局棚架,搁置,对郑州市政府的通报要求置若罔闻,保护了违法违规的政府官员。
   如果郑州市政府的通报要求能得到及时的贯彻执行,对违法违规的政府官员实行了责任追究,此后在十多年的时间内,政府官员还敢于暗中支持开发商的违法主张,导致开发商反复起诉,反复纠缠,坚持自己的违法主张吗?
   软约束和硬约束效果是大不一样的,政府追责的鞭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对违法违规的政府官员是起不到作用的,只会起到反效果,给其违法违规行为壮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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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3-1-5 09:18:01 |只看该作者

                           开发商为什么会如此猖狂?
     
        开发商盛和公司发现其用于转让土地的郑国用(1998)字第 0674 号土地证,已经在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前,被郑州市国土局注销,该土地证并不存在的事实后,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事实,竟然单方面修改了土地转让协议,将合同中郑国用(1998)字第 0674 号土地证,单方面修改为郑国用(2003)字第 0364 号土地证,且仅在该合同中加盖了自己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此盛和公司单方面修改的合同,并没有得到对方兴豫公司的认可,且没有加盖自己的合同专用章。按照我国合同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单方面修改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但在2021年,该开发商盛和公司利令智昏,竟然用此无效合同,编造理由,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郑州市自然规划局,要求该局为自己办理土地转让手续,但被中原区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
        2022年,开发商盛和公司不甘心自己的失败,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要求撤销中原区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对自己公司的败诉判决,但被河南省高院依法驳回。
  
        开发商为什么会如此猖狂?无法无天,若非其背后没有政府官员的暗中支持,为其出谋划策壮胆,他会有如此吃天的胆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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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3-1-4 16:28:36 |只看该作者

                                        观 察 与 思 考!

    观察和回看该社会影响力巨大的“中原护绿第一案”案件,全国许多新闻媒体对此案件做了报道。人们可以清楚的从中发现,郑州市国土局执法人员为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大开绿灯,并且积极配合了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导致了燕凤小区绿地被毁坏,业主王美英阻拦开发商毁绿被其保安打伤,抢救无效,导致其流血牺牲的严重后果:
     
    1,在开发商提供给郑州市国土局的土地转让协议书中,土地的转让方----河南省兴豫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孔农先生,并没有在合同书中签字认可该合同协议,在合同中的签字人是该公司的普通职工唐戈,且其并没有得到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此明显的无效土地转让协议,为什么国土局的执法人员对此视而不见,将违法无效的土地转让协议视为有效,难道国土局的执法人员是文盲吗?
   
    2,两开发商公司用于转让分割土地的郑国用(1998)字第 0674 号土地证,在两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前,早已经被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注销。为什么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对此事实视而不见,批准两公司依据不存在的土地证,分割转让位于燕凤小区业主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配套土地呢?
   
   3,,国家规划法明确规定,开发商必须先有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具备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资格。在开发商盛和公司没有且不能提供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国土局执法人员竟敢公然的违法违规,为开发商盛和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
   
   4,在郑州市中级法院,河南省高院判决其违法违规,撤销其违法颁发给盛和公司土地证,郑州市政府公开对其通报批评,要求该局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情况下,该局竟然无动于衷,与郑州市政府对着干,联手开发商盛和公司,在最高法院,河南省高院对此案件再审过程中,公然要求撤销对原告燕凤小区业主的胜诉判决,遭到最高法院,河南省高院的驳回,维持了对燕凤小区业主的胜诉判决。
      
     为什么郑州市国土局允许已经被注销,且并不存在的(1998)字第 0674 号土地证,用于两公司的土地转让,这不是滑天下之大滑稽吗?
   
                          思考:
      为什么郑州市国土局要无视人民法院判决,无视郑州市政府的公开通报批评,顽固不化的站在开发商盛和公司的立场上,坚定的维护开发商盛和公司的违法利益,与开发商盛和公司结成为利益共同体呢?

      该案件已经充分暴露了国土局执法人员及该局有关领导的吃人嘴软,拿人手软方面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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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3-1-4 06:10:57 |只看该作者

       既然郑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并启动行政问责,责令该局追究本案中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责任,并将相关处理结果上报市政府。为什么该局将郑州市通报要求棚架,至今十多年过去了,不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呢 ?
     郑州市政府的通报,难道是废纸一张,可以被郑州市国土局丢弃吗?
     必须抓住此一典型案例,举一反三,严格法纪,正本清源,杜绝此后类似问题的出现,维护政府的社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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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2-12-25 08:11:52 |只看该作者

                    一份漏洞百出的土地转让协议,为什么能够得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的认可?

        2003年6月28日,燕凤小区原开发商兴豫公司与开发商盛和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协议规定,将“郑国用(1998)字第 0674 号土地证中的5.86亩土地转让到盛和公司名下,该土地转让协议书漏洞百出:

     1,在土地转让人,原开发商兴豫公司无法人签字授权,无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盛和公司私下与兴豫公司个人员工唐戈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郑州市国土局难道不应该知道此协议的有效性不符合法律规定吗?

     2,郑国用(1998)字第 0674 号土地证,在两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前,已经被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注销。为什么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对此事实视而不见,批准两公司依据不存在的土地证,转让位于燕凤小区业主具有使用权的配套土地呢?

    3,在盛和公司不能提交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国土局执法人员明知其不符合土地转让的法律规定,为什么却敢于违法违规,为盛和公司颁发土地使用权许可证呢?

                       难道郑州市国土局的执法人员是文盲吗?
还是有意为之,置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于不顾,官商勾结,放肆的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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