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郑州市国土局当年为开发商颁发土地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有关办证资料等手续时,哪怕是稍微认真一些,就不难发现开发商盛和公司单方面修改了土地转让协议条款的违法问题,况且开发商并没有向国土局提供用地规划许可证呢?
郑州市国土局工作人员为什么要为开发商盛和公司的违法行为大开绿灯呢?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单方面修改的合同协议为无效协议。难道国土局工作人员不知道此法律规定吗?不知道开发商需要先行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才可以申请办理土地证的规定吗?
有法不依,违反法定程序为开发商颁发土地使用权证,这显然是政府官员的故意行为,必须依法对其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