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7445|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办理卫生许可证墙面有什么要求?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 15:20: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

处理时间

2015-11-10 09:59

刚准备开个小面馆!让执法队去验收说这不中那不中    墙面不能贴壁纸 不能墙绘!我想问问要是这种标准的话  为什么好多饭店都有各种墙绘!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5-10-30 10:42:40 |只看该作者
已上报登封市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先做如下说明:
一、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的是《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餐饮服务许可对食品处理区墙壁要求
1、根据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要求: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2、根据”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一章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易潮湿场所应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合金材料等)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应铺设到墙顶。
三、餐饮服务许可对就餐场所墙壁要求
因我市是国家卫生城市,五小单位是卫生城市复审比查单位,餐饮店属其中之一,为符合创建要求,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已形成共识,就餐场所墙壁粘贴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不易脱落的墙裙,墙壁干净、整洁无脱落就可以了。


查看上报帖
处理状态: 上报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5-11-5 11:32: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您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一、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的是《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餐饮服务许可对食品处理区墙壁要求
1、根据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要求: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2、根据”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一章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易潮湿场所应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合金材料等)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应铺设到墙顶。
三、餐饮服务许可对就餐场所墙壁要求
因我市是国家卫生城市,五小单位是卫生城市复审比查单位,餐饮店属其中之一,为符合创建要求,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已形成共识,就餐场所墙壁粘贴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不易脱落的墙裙,墙壁干净、整洁无脱落就可以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地板
发表于 2015-11-5 11:28:55 |只看该作者
已上报登封市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先做如下说明:
一、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的是《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餐饮服务许可对食品处理区墙壁要求
1、根据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要求: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2、根据”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一章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易潮湿场所应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合金材料等)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应铺设到墙顶。
三、餐饮服务许可对就餐场所墙壁要求
因我市是国家卫生城市,五小单位是卫生城市复审比查单位,餐饮店属其中之一,为符合创建要求,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已形成共识,就餐场所墙壁粘贴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不易脱落的墙裙,墙壁干净、整洁无脱落就可以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5#
发表于 2015-11-5 11:29:1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先做如下说明:
一、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的是《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餐饮服务许可对食品处理区墙壁要求
1、根据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要求: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2、根据”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一章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易潮湿场所应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合金材料等)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应铺设到墙顶。
三、餐饮服务许可对就餐场所墙壁要求
因我市是国家卫生城市,五小单位是卫生城市复审比查单位,餐饮店属其中之一,为符合创建要求,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已形成共识,就餐场所墙壁粘贴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不易脱落的墙裙,墙壁干净、整洁无脱落就可以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7 05:2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