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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区金城街12号院居民楼一楼新开饭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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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15:58: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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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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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管城区工商局领导:       管城区金城街12元居民楼一楼新开一家饭店(正在装修,准备营业),烟囱直接连接到客厅后面窗户排油烟,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规定,居民楼是不允许再新建、改建这种产生油烟机热污染的饭店的,请工商局领导在百忙之中核实饭店是否取得营业执照,为附近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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