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购买的位于高新区的永威金桥西棠商品房项目,由于种种原因,纳入保交楼重点项目。昨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延期7个月后终于进行了通知交付。
反馈当前主要问题如下:
1、物业合同单方面变更问题,购房时签订的物业公司为“永威物业公司”,现在开发商单方面变更为另外一家物业公司"金威物业",同时,收费一样为3.2元每月每平。并且明确表示:不向金威物业预缴1年物业费,不允许收房。
对于该行为,明显违反了物业合同、同时变更物业合同并没有按照正规流程(招标、全体业主选举、或者投票过2/3),收费标准也不明确,新成立的物业公司就直接收费3.2元。
诉求如下:
1、恳求房管局领导对该项目重点监管,让物业公司合规合法进行变更、定价,因为该项目为保交楼项目,新闻媒体关注度也相对比较高。
2、开发商既然通知进行交房,就不能强制要求业主承认这个非法的物业公司,不承认不允许收房(这也和保交楼政策相背),应该先交房,物业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变更,等变更完成后再进行缴费即可。
补充内容 (2024-7-1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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