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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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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9 09:13: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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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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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道234项目非法占用土地2790.26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17.11亩,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陇海西路项目非法占用土地1376.29亩修建公路,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荥阳市人民政府是否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2、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占用耕地,是否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3、对于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的行为,荥阳市农业农村局是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毁坏粮食作物青苗价值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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