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荥阳市人民政府擅自变更行政区划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
郑州市民政局: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行政区划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荥阳市人民政府未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拒不考虑历史、地理、民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行政区域面积和隶属关系的基本情况,拒不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于2002年擅自变更荥阳市乔楼镇行政区域界线,将槐树洼村由乔楼镇划入索河街道,严重违反《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郑州市民政局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对荥阳市人民政府擅自变更行政区划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报告提交郑州市人民政府,由郑州市人民政府责令荥阳市人民政府立即改正。撤销索河街道对于槐树洼村的管理权限,将槐树洼村恢复为乔楼镇行政区域的组成部分。
二、对荥阳市人民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请郑州市纪委监委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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