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应姿华金印阳光城二期(6、7、12号楼)物业乱收费的问题,问题如下: 我们是姿华金印阳光城二期的业主,我们购房时签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议》,规定物业费为1.1,现在交房二年年了,物业费为1.15元,虽然一平方涨了五分钱,钱不多,但不合理,物业有权随便涨物业费吗?并且1.1元的标准姿华物业的服务等级达到了吗?物业一年多来,没有公开收支明细,一些广告收入等都去哪里了?物业服务太差,去物业办事都是爱理不理的,大门口的保安个个像大爷似的。交房二年多了交房后第二个采暖期都过去了二期暖气还没有通,二期小户型天然气不通!小区前面两幢楼还在施工,到现在小区出入口大门还是临时的,搭了个施工通道,就这样的小区,还能涨价?请求政府有关领导一定查明此事,严惩物业的行为。谢谢!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收取不超过0.05元/月.平方米的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1)楼宇对讲或门禁系统(2)周边红外线报警系统(3)小区内监控系统(5)中控室运行维护系统(6)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运行记录,并按期限保管。” 物业公司若要另外收取0.05元/月.平方米的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需经物价部门实地验收后,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物业公司应严格按制定的标准执行。现在物业收支明细不公布,服务超级差劲等问题不说,还要 涨物业费?涨也可以,但又不经过业主及政府方面的允许就 乱收费,请市长信箱帮忙!处理此问题,并对物业以重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