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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苑物业真厉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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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12 21:44: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巩义市

等待时间

19850小时:6分钟



民和苑里面的地下网吧私自在楼梯间开了两个门,对居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隐患。物业公司不仅不予制止,还积极配合出具了协议。

在这里我们不禁要问物业公司,这楼梯间是我们业主公摊了的面积的,所有权是属于我们业主的,你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利私自将我们的地方给其他人使用?你物业公司是否征求了我们业主的同意?你物业公司是到底给谁服务的?你物业公司清楚该给谁服务吗?

请房管局物业管理业务科室迅速纠正民和苑物业公司这种侵犯业主权益的错误行为,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将我们业主的地方还给我们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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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30 10:05:26 |只看该作者
网民你好:
看到你2013年6月12日网上发表的帖子,反映民和苑里面的地下网吧私自在楼梯间内开门,对居民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刻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由郑州坤贝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民和苑小区其日常物业管理服务系巩义市坤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今年上半年,民和苑外某一网吧在未经小区相关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民和苑二单元通往地下室楼梯间的墙体上面破墙开门,作为该网吧的消防通道,并将网吧空调室外机安装在楼梯间内的墙壁上面,严重影响该小区业主的居住安全,我中心经现场调查,网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针对这种情况,我中心当即对坤贝物业进行约谈,指出巩义市坤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对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到其应尽职责,管理上存在漏洞。我中心要求其尽快和该网吧以及坤贝置业取得联系,限期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7月22日下午,经巩义市消防大队、坤贝置业、坤贝物业和该网吧负责人现场查勘和协商,决定在别处重新开设网吧消防通道,将原来开设的这一消防通道重新垒砌并恢复原状。

                  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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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6-13 08:04:54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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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6-14 11:27:30 |只看该作者
      4月22日和5月13日,网友在郑州市政府网站发帖反映“巩义市民和苑小区里的方便之门”和 “巩义市民和苑小区的安全何在”的帖子后,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民和苑小区2号楼1单元到车库楼梯间里打开的门为新市街聚点网络所开的消防安全出口,聚点网络地处新市街沿街门面房地下一层,各项证照齐全,2012年6月开业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网吧经营许可证,经巩义市消防大队严格审批,消防安全合格证于2012年5月份办理,网吧设置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消防通道通往地下车库,一个消防通道通往2单元1号楼和2号楼道内,平时安全出口可以通往地下车库和居民门口,但因聚点网络地处地下负一层,所以消防通道只能开在这两个位置。
为此,新华路街道相关负责人和新华北路社区第三网格网格长和副网格长积极联系网吧负责人妥善解决扰民问题。要求聚点网络写出书面保证,确保做到安全出口有专人看守,严格控制人员出入,保证做到不扰民。网吧负责人写出书面保证,确保做到消防安全出口有专人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保证做到不扰民;并严格执行锁门制,此门只作为应急消防通道,不做他用,并在楼道门口张贴公告,告知居民,设立城管科举报电话,有居民举报将对网吧进行处罚。由于网友反映的问题涉及专业法律法规,侵犯业主权益,建议业主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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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6-18 16:53:46 |只看该作者
我是巩义市民和苑的居民,据我了解,说句公道话,楼下网吧的2个消防通道在当时民和苑小区未交工时候已经存在,当初我买房子时候亲自看过,当时这个网吧还没有入驻。我作为一名楼上的住户,我喜欢到楼下网吧玩,很方便,并没有对我们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反而该网吧态度端正,各种公告我也看到了。请业主应该知道矛盾出现在哪里。作为一名民和苑的居民,因为你们整天在网上不分青红皂白的乱发表,不仅针对该网吧,楼下的商户通通不放过,以至于我去吃碗烩面说是楼上的绝对不给优惠!设想一下,楼下那些商业是为谁服务的,你不在楼下吃饭吗?你不在楼下买菜吗?不要因为你的个人利益,影响大家的正常生活,请三思而后行!一名来自经常关注心通桥的民和苑居民!

点评

gyrxr  你说的话代表全体住在这里的业主?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发表于 2013-6-18 18:43
gyrxr  你懂上屁,滚边上呆着去吧  发表于 2013-6-18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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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6-18 18:40:57 |只看该作者
xhljd_admin 发表于 2013-6-14 11: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4月22日和5月13日,网友在郑州市政府网站发帖反映“巩义市民和苑小区里的方便之门”和 “巩义市民和 ...

不知道你是哪个部门的领导回复此帖,商住分开这是建立安全小区的必要条件,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一家,他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拿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本不当回事。这种行为如果没有你们政府人员的支持他们敢这样做吗?你们回复的问题感觉是否合理呢,请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再次调查,给我们业主这个弱势群体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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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6-19 17:31:03 |只看该作者
asd123455 发表于 2013-6-18 16: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是巩义市民和苑的居民,据我了解,说句公道话,楼下网吧的2个消防通道在当时民和苑小区未交工时候已经存 ...

gyrxr这位网友什么素质,你能说你自己的心声,人家不能表明人家的意见吗?你骂人家干什么,你说话又能代表谁呢?代表你自己的利益?代表你想得到的什么东西?不要懂不懂就骂人,都是有身份证的人,注意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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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6-20 07:21:57 |只看该作者
楼下商户也是业主,属公共部位他们也有权利。根据《郑州市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因消防需要,可以开门窗。消防通道只在危急时刻使用,属于地役权。不说别的,就是你家宅基大门口,消防车、救护车通过你能不让过?素质太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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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2-17 16:11:3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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