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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不作为,滥权,刁难老百姓(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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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7:32: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地方税务局

处理时间

2013-10-28 11:39

    今年二月份在龙湖镇买的房,到七月份交契税的时候,售楼部说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无房证明、离婚证、购房、贷款合同就行了。于是我请假两百多里回老家办理了无房证明,等拿着无房证明等资料来新郑房管局交契税的时候,工作人员说必须带离婚未再婚证明,我们售楼部没说让带这个啊,税务局工作人员说那是你们售楼部没交代清楚,与我们无关,由于平时没空,我们就在十一放假时提前一天回老家办理了结婚登记,心想这下结婚了就不用再带离婚未再婚证明了吧,但十一过后来到房管局,房管局却说上次的无房证明已经过期,的重新回老家开,而且既然你们已经结婚,得连你老婆的一起开,我老婆湖南的,难道还要跑几千公里回湖南开?我给工作人员说情,说回家一趟不容易,希望能通融一下,可人家说不行,必须回家重新开!一气之下我把上次开的过期无房证明当着工作人员面给撕掉了!50元一张得无房证明就这样撕掉了,而且我老婆得回湖南、我的回平顶山重新开两份无房证明,而且开无房证明得回村里开证明,去乡里盖章,再到县里凭村里的证明交50元工本费换取房管局认可得无房证明,屁民办个事情也太难了,中央一直在强调简化程序、方便老百姓,可这些行政部门滥权,不作为,处处刁难老百姓,交个契税就这么难吗?希望相关部门整顿一下,简化程序,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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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24 14:46:45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首先对因我们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谦意。                                                            
    接到心通桥网站发来的内容为“交个契税咋就这么难”的帖子后,我们迅速组织人员对此情况进行了落实核查,现就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提到的开发商告知关于缴纳契税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无房证明、离婚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与现行规定的契税申报缴纳资料不符。财税(2010)94号文第一条第一款明文规定“对于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您第一次出示的离婚证是离婚证明,并不能证明离婚后婚姻状况,所以在办理契税时需提供无婚姻证明;第二次您提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您老婆已经做为家庭成员,所以必须出具她的无房证明。
    二、您提到无房证明过期一事,因无房证明都具有一定的法定性和严肃性。因此,房管部门在出具时都会注明有效期,请您在法定日期内办理相关手续。
    三、关于办理无房证明手续繁琐一事,因不属于我单位办理范围,请向相关部门反映。
    四、在契税征收工作中,我们推出午间不间断服务,就是为更好地方便纳税人。今后,我们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尽可能简化办税程序,为广大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今后,如您有涉税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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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1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lonhabin  在2013-10-27 16:4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一般  并评价说:可是房管局给开的无房证明上没有标注有效期,而且也无人告知这些证明一周内有效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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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27 16:45:44 |只看该作者
拖了好几个月了,好不容易上周回老家了,县城又停电,不能办理,郁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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