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和我爱人都是咱新郑市的普通职工,参加的都是城镇职工医保。八月份我们的一胎宝宝在新郑妇幼保健院出生,9月我儿子因病到新郑市人民医院住院,后因病情严重转到郑州儿童医院治疗,花费巨大,期间多次到新郑医保中心询问被告知我们夫妻参加的都是职工医保,小孩的住院费用不能报销。居民医保科说只有父母一方参加了居民医保才可以报销。我想问问,农民由新农合可以报销新生儿当年住院的费用,父母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也能报销,我们夫妻双方都参加职工医保的城镇户口居民的新生儿却没有可报销之处。但是我查询和咨询了郑州市的政策,根据郑人社医疗(2010)22号文和郑人社医疗(2011)13号文只要是郑州市城镇户口,无论父母有没有参加任何医保,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只要补交当年的医保费用,从出生起就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而我们新郑为什么不执行这样的政策,为什么必须父母有一方参加居民医保新生儿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难道我们新郑不属于郑州吗?我们新郑的医保政策明显的没有人性化,我们这样的新生儿真的就享受不到医保待遇了吗?跪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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