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东方宇亿公司建设的登封东方富田项目嵩玉花园开发商正在通知业主进行交房,据现场了解交房时情况,开发商让先交3000元天燃气工程建设费(开具的是收据),2000元装修押金。2月27日通知交房,物业费从1月10日开始算,交一年的物业费,经调查了解开发商此时交房不符合程序,收费没有依据,请查证处理。 1、该楼盘现在并不具备交房条件,小区消防设施没有投入使用,消防箱内设施缺失、消防管道无水;消防手报开关没有装,电梯不能使用,电梯等特种设备没有检验,没有粘贴合格证。现在有线电视、电话、网线线路设施都没安装到位,所用电源还是施工电源,交房时不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根据登价字【2013】5号文要求,三(四)条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与商品房同步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有线电视等一律记入开发成本,包含在房价内。“登封市物价局提醒告诫执行价格政策通知书,下发时间为2012年7月12日”、“登封市物价局和登封市房管局联合下发的登价字【2013】5号文,下发时间为2013年1月14日”而嵩玉花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3年6月7日。开发商再收3000元天燃气工程建设费费用时属于违规收费。 3、开发商解释说收3000元天燃气工程建设费是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团购协议中约定的,但开发商与我们每位业主签订的房管部门备案的买卖合同中并没约定。经咨询律师得知不关与谁签订的团购协议,约定的都应在与每位业主签订的合同中体现,否则无效。请各位领导查证处理。 4、该开发商交房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让看房验收就交钥匙,交物业费。请各位领导查证还我们做业主的权利。 5、装修押金问题根据《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意见》(豫整办〔2003〕8号)的有关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因此,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 6、物业费收取时间问题 2月27日通知交房,物业费让从1月10日起开始交,说售楼部在1月10日在电视上公示了让交房,所以从公示日算。据了解“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不是公示之日,而是正式交房后,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才交。同时,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第十一条交接中明确约定“从领房之日起交纳物业管理费”从1月10日开始交是不合理收费。请相关部门查除。 以上问题我们多次向登封市物价局和登封市房管局投诉,物价局受理了我们相关资料后,认定3000元燃气建设费为不合理收费,只是建议我们不交,没有对不合理收费做任何处罚,今天还在收。更可气的是今天下午打登封市房管局62876736电话投诉,他说管不了让走信访途径,让打市长热线,很难理解相关职能部门就是这样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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