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你好!
你反映的关于嵩玉花园问题收悉,现就根据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1、2013年1月24日,我局收到关于人民网网民反映嵩玉花园收取天然气工程建设费问题的督促查办通知(登督字〔2014〕11号)后,经我局调查,认为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违反“一价清”规定,要求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收取的燃气工程建设费退还业主,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收取的3000元/户燃气工程建设费,于2014年3月11日已全部退还到位。
2、郑州市为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根据有关政策,把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燃气、暖气入网费用一并征收,统称为基础设施配套费。嵩玉花园业主反映的所谓初装费(开口费),实际是指燃气、暖气入网费用。
2007年9月郑州市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标准为170元/㎡,同时停止征收燃气、暖气入网费。2011年1月,登封市出台《登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60元/㎡。其中《办法》第三条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热力、天然气初装费(入网费)。
3、采暖面积按房屋实际面积征收。
4、根据我局职责,至于补交房款和税费、房屋面积以等方面的问题不在我局职责范围。
登封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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