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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上路老城段拆迁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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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31 14:54: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郑上路拓宽现在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看看老百姓的住房上的画圈打叉就知道了,关于拆迁的意义就不想再说了,所谓的造福荥阳人民的话,跟进中原经济区的步伐的话有点太大了,郑上路我是没见过塞车的情况,至于拓宽的160米,不知道是出于何种程度的高瞻远瞩,其实中国的老百姓是最好说话和管理了,大家是不反对拆迁改造的,谁敢和政府对着干呢?我想反映的是:
1听说补偿款少的可怜,490-600每平米,不给房子,少的可怜的租房费就不说了,不知道这个标准是依据什么文件,同地段(老城段)的房子少说也得2000-3000每平米,私人的房子就那么不值钱吗?现在钱不值钱,希望政府考虑老百姓的安置问题,老百姓拿那些少点可怜的钱是买不到房子的,自己的家没有了,又买不到房子,老百姓为了大局吃亏可以,但不要让大家无家可归,我很自私的说一句,给老百姓置换房子是比较合理的,如果按我听说的只给补偿款来执行拆迁,我想没有人同意,即使同意也是敢怒不敢言,希望政府给我们置换房子,如果让我们自己考虑住所,那补偿款最起码基本合理吧,我都不敢说合理一词,民生工程不要最后失去了民心,傻子都知道拆迁后马路两边还是会改造或者盖新房子的,不要“拆拆扒扒弄俩花花”肥了某些人的腰包。
2希望文明和谐拆迁,有理有据,不要现在就开始彰显匪气十足的官面,"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注意点素质,具体执行者不要太丢政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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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2 16:44:59 |只看该作者
关于网民反映郑上路老城段拆迁的问题回复

1、关于网民反映郑上路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依据什么文件问题。依据文件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和《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郑上路两侧生态廊道建设暨升级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荥政文〔2012〕95号文件)。附(荥政文〔2012〕95号文件)


荥政文〔2012〕95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郑上路两侧生态廊道建设
暨升级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上路两侧生态廊道建设暨升级改造工程是郑州市安排部署市域快速通道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是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 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为圆满完成郑上路两侧生态廊道建设暨升级改造工程任务,根据郑州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域快速通道及两环十五放射道路两侧生态廊道建设的要求,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既要保证生态廊道建设的顺利进行,又要通过升级改造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以创造一个更加优良的交通、居住和发展环境为出发点,兼顾国家、集体、群众利益,按照“统一政策、统筹安排、依法征收”的原则,确保郑上路两侧生态廊道建设暨升级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二、征收范围
郑上路(荥阳段)道路红线(60米)两侧各50米范围内土地上的建筑物等地上地下附着物。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5月29日至6月30日)一是召开郑上路两侧生态廊道建设暨升级改造工程动员大会;二是各乡镇、街道要深入被征收户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发动工作;三是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认真做好稳定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签订协议(5月29日至6月5日)入户调查,实地测量,保证数据准确无误,并由被征收户签字认可。被征收户与征收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收回已有有效证件(原证),准备搬迁。
第三阶段:征收补偿(6月6日至6月30日)搬迁阶段,搬迁一户,验收一户,发放一户补偿费、补助费。征收单位组织人员拆除征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建成区外(索河以西至上街交界、三公路以东至郑州交界)沿线涉及村庄按新型城镇化空间布局规划和新型社区建设要求征收安置。建成区内(索河至三公路)京城路街道石砦村、索河街道城关村按城中村改造规划纳入征收安置。郑上路沿线企业按荥阳产业集聚区规划和五龙产业集聚区规划,入驻产业集聚区。
四、征收原则
1、50米绿化范围内涉及的村庄住宅全部征收,涉及的村庄6月底开始改造。2、50米绿化范围内违法建筑一律拆除。3、道路红线内(含占压红线)建筑一律拆除。4、退路侧石小于20米,且非市政基础设施、道路配套设施建筑原则上一律拆除。5、50米绿化范围内退路侧石大于20米但不符合城市景观规划的建筑一律拆除。6、对50米绿化带范围外但不符合城市景观规划和地块整合收储的建筑进行延伸拆除。
五、征收补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7、《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
六、征收补偿标准
1、荥阳市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地上地下附着物不予补偿。2、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建筑按拆一补一的原则先行过渡后进行安置。经政府同意但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建筑凭相关证明文件按拆一补一的原则进行安置。3、持有国有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的工业、商业及其它建筑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4、农村宅基地安置补偿按照新型社区建设政策先征收过渡再进行安置。5、未经批准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住宅按当时购房价格给予补偿。6、集体土地上商业建筑凭相关证明文件经认证后按现时相同结构商业建筑的建筑成本价给予补偿。7、住宅底层自行改建的商业用房按住宅标准进行安置补偿。8、集体土地上的其它附着物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标准进行补偿。9、违法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七、任务分配
1、明确主体。沿郑上路(荥阳段)各乡镇、街道作为区域内征收安置主体。
2、总征收量。郑上路(荥阳段)两侧生态廊道建设共涉及各类建筑物约101万平方米,其中涉及企业214家、个人宅基612户、住宅楼及其他建筑401栋。其中,索河街道391项约33万平方米;京城路街道165项约23万平方米;城关乡344项约20万平方米;豫龙镇327项约25万平方米。具体以附着物调查的数据为准。
八、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为加强郑上路两侧生态廊道建设暨升级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郑上路两侧生态廊道暨升级改造工程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郑上路两侧生态廊道建设暨升级改造的统筹协调工作。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补偿安置组、企业安置组、依法处置和信访稳定组、资金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职能小组。
2、任务分包。为确保郑上路两侧生态廊道建设暨升级改造工程顺利开展,对沿线征收拆迁工作实行分包负责制(详见附件),各分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对所分包任务进行督促,协助乡镇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沿线涉及村民征收安置房由辖区乡镇、街道结合本辖区内新型社区建设及城中村改造等具体实施,其他征收安置房选址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安置房建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奖惩措施。①凡提前完成征收任务的乡镇、街道给予一定奖励。②对在征收过程中积极配合工作完成征收任务的企业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③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全部任务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责任追究。
九、工作要求
1、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把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决策上来,争取得到群众理解、支持与配合,同时,让群众了解相关政策与补偿标准,确保宣传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2、相关乡镇、街道要将辖区内的征收任务进一步分解,组织精兵强将,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完成。
3、坚持依法和谐征收。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使之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出现个别重大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在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造谣煽动、聚众闹事、暴力抗法、阻碍公务执行等恶性事件,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2、关于网民反映的希望文明和谐拆迁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索河办高度重视,在市5月29日召开郑上路升级改造动员会后,5月30日上午,办事处也及时召开了村组以上干部300余人参加的专门动员会,会上下发了郑上路升级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征收补偿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同时成立了办事处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升级改造指挥部,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了改造村组的最前沿——城关村委会议室。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补偿安置、依法处置和信访稳定3个工作组。我们将改造指挥部设在村委,目的就是通过下沉一线,随时掌握涉及改造村组动态、改造推进情况和为困难群众解决问题。为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实现和谐拆迁。我们要求包村组、包区域领导、机关、村组干部,在入户搞好复核认定、做好群众动迁思想工作及在政策宣传工作中,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办事,以“利民为本,利民为先”为原则,积极帮助困难群众做好动迁前的过度安置等问题,切实把好事办好、办实,切实做到暖人心、稳人心、安人心。同时,我们还通过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有关法规,深入企业、门市房和被征收户家中宣传政策,让群众充分认识升级改造工程的重大意义、了解征收补偿的有关政策,力求使群众积极配合、主动参与。
在此,请网友及涉及改造动迁的群众放心,在本次郑上路升级改造工程中,我们一定会按照上级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执行政策;我们一定会以“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为准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标准尺度,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征收补偿,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打折,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实现和谐拆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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