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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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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新城的物业早该换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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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5 08:27: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处理时间

2012-7-24 16:23

       月季新城的物业是全新郑最差的物业,小区内乱建房子,先是建了物业管理办公室,现在又在北门建什么门岗住宿办公室,把小区内的会所租给幼儿园,现在把南门又拆了,不知道又建什么挣钱的东西,还有在最北边的别墅旁私自建了一栋别墅根本就不在规划内,小区内垃圾多的漫天飞,杂草丛生,还就知道向业主要钱,不知道好意思吗。就找了几个老头看大门,小区内丢东西成风,这是新郑的标准化小区吗!!!办事处都不管不问,不知道干啥里!!!!!!!强烈要求把这个物业公司驱逐出去,办事处的人谁要是不同意,就是和他们狼狈为奸,不知道收了物业公司多少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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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5 15:42:46 |只看该作者
你好!您说的情况以及问题    我们正在了解...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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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月季新城  在2012-6-5 16:16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我想知道的是你们如何处理,而不是你们敷衍了事。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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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6-7 08:07:26 |只看该作者


请相关部门对业主所提出的问题给予重视,并迅速解决!对于一个物业公司而言,他有什么权力,私自处置小区的空间?大门是他说不要就能不要了?绿地是他说了建房就建房?作为业主,我们有权知道真相?即便是改造,也要征得业主的同意!我们善良,但是我们并不懦弱,不可能听任别人侵犯我们的合法权利还不闻不问,全体业主应该团结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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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6-7 08:31:34 |只看该作者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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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6-7 11:15:55 |只看该作者
   从最开始建物业办公室的那个楼开始,因为一些部门的纵容,他们又在别墅旁私自卖地盖别墅,反映问题没人管,物业公司觉得本事大了,没人管得了,1个月前把北门的绿地盖成房子,问题反映上去,却还是没人管,现在更甚了,把好好的南门扒了,听说要建门面房卖,就给小区里的业主留个小门,这是啥物业公司,就找几个老头看门,能安全吗?卫生没人打扫,到处都是垃圾,晚上半夜了把小区的灯全关了,小偷不偷你偷谁,黑乎乎的。看看月季新城那栋楼上没有丢过东西,好好的会所租给了幼儿园,北门口的售楼部不知道卖给了谁,开成了超市,清理垃圾箱的更懒,还在小区内焚烧垃圾,这是啥物业公司,就知道盖违法建筑就知道卖房,强烈要求把这家物业公司清理出去,这事已经惹共怒了,今天早上有人贴了晚上自发召开业主大会,看你们办事处怎么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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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6-7 11:17:14 |只看该作者
   就知道挣黑心钱的物业公司,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它的资质,要求房管部门撤销他的物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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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6-8 08:18:44 |只看该作者
新郑市月季新城社区是新郑市较大的居民社区(1070户),曾被郑州市评为园林小区,现管理月季新城的河南鸿高物业不履行小区管护义务,导致社区花草树木枯死,设施破烂不堪,还勾结不法单位及个人,在没有任何一位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本属于业主的绿地卖给个人及单位建设非法建筑,现北门围墙已被推倒,正在建设钢架建筑物,小区西北角绿地已被毁损后建设了三层别墅,将南大门推倒改建门面房,原规划的东门绿地已买给个人将要建设门面房,将社区会所卖给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将消防通道改建成门面房卖给个人出租经营,本属于和谐的小区,现在被他们搞的支离破碎,请上级领导制止不法行为,还月季新城业主一个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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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6-9 18:59:59 |只看该作者
物业公司咋这么大的权力啊,也想当开发商啦???查查有资质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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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6-11 16:59:06 |只看该作者
         经规划城管局、新华路办事处调查了解,先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1、关于小区南门拆除建设情况的反馈。据了解,小区物业拆除南门,计划建电动伸缩门,目前尚无建设行为。规划城管局表示将密切关注这一情况。
       2、关于小区内建房情况的反馈。规划城管局将按照小区总体规划对小区建房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对不在总体规划内的建设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对于临时物业用房建设,规划城管局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建议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业主反映的小区卫生环境差、治安混乱,新华路办事处监管督促
小区物业作出以下整改:
       一、坚强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制度管理,提高服务意识。
       二、严格要求保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岗位,加强巡


逻。为了小区内车辆停放规范,出入有序,不被碰撞,严防被盗,所以公司要将原大门整改为刷卡门严控无持卡的车辆随便出入。
       三、加强保洁管理,提高保洁质量,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楼道干净,道路每天打扫。
       四、 对于公共设施的损坏,公司积极筹措资金,逐项维修,恢复原貌。
       五、由于小区绿化面积大,加大花木工的管理,保持园林小区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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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6-13 15:16:27 |只看该作者
忽悠吧,看你们办事处办的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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