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积累互助性。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存公积金对职工个人的好处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增加了住房保障工资。职工扣缴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一种形式,两部分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都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质是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了一部分住房保障工资,是国家和单位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他合法所得一样,为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享受免税政策优惠。缴存部分可作为个人收入所得税扣税项目,在缴交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存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公积金存款利息免缴利息税。
第三,提高购建房能力。职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优惠低息贷款。另外职工还可以每年提取续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第四,存储了“养老金”。职工离、退休时能一次性、全部提出职工本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这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职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益。
依据《转按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申请转按揭的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目前仅限于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转按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由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有关贷款手续由发放原商业银行贷款的同一家银行办理。如您原商业贷款的银行并非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依照现行规定您是无法转为公积金贷款的。您可以用以偿还商业贷款的名义提取您的公积金,来减轻您的还贷压力。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我们会通过公积金网站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布,再次感谢您对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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