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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石佛镇欢河村村民(毛**)私自在农用耕地盖住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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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4 11:25: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

处理时间

2012-7-10 11:03

随着新农村改造步伐的加快,为了争取最大的补偿,村民毛留住用不合法而强制手段,在自家耕地上建民用住房,毛留住现在已有两处宅基地,在自家院后边便是自家农用耕地,今年年初已在耕地上盖了一处,更可耻地是现在有盖第二处,提起毛留住,本村人无人不知,算是村里的“一霸”,村干部拿他更没办法,每次村里提出有利于整村的发展规划,他都要去乡里“告状”,目的是让村干部给他钱,这次在民用耕地上建房更是无所欲为,希望领导看过此贴后能引起重视,强行拆除,若此事不处理,越来越多的村民都会在耕地上建房,使耕地资源流失,也会增加农村改造的难度,以下是耕地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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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4 11:25: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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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7-4 16:18:53 |只看该作者
这位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通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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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7-9 10:39:03 |只看该作者



这位网友您好,石佛管区对此事非常重视,经包村部门民政所和土地所工作人员调查,情况如下:
1、毛留柱有两个儿子,两处住宅,其中大儿子叫毛小雷,毛小雷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毛领昊今年24岁,小儿子今年19岁,都已到划分宅基地的年龄。现所反映的房屋是属于毛领昊所建。
2、2011年2月,毛领昊向欢河村委会提出申请,要求为其规划宅基地,经欢河村委会研究,认为其符合条件。同意将本村第15排26号宅基地规划给毛领昊使用,毛领昊在这块土地上建起了300平方米的两层楼房,在3月17日房屋已建成。
3、欢河村宅基地规划一直是按照原郑州市郊区人民政府规定:已被郊区土地规划部门通过规划的行政村,可以自行规划本村宅基地。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男子,符合规划宅基地条件的,经村两委研究,可以为其规划0.33亩宅基地。
感谢您对高新区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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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7-13 16:36:05 |只看该作者
请领导调查后再次核实“大儿子毛领昊今年24岁,小儿子今年19岁????”,村中有很多够划分宅基地条件的,为何不划,偏偏只为他自己划。请领导给广大村民一个交代。
再说  毛领昊在这块土地上建起了300平方米的两层楼房,在3月17日房屋已建成,这不错,但是现在又在建第二所,正在施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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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7-13 17:33:26 |只看该作者
"欢河村宅基地规划一直是按照原郑州市郊区人民政府规定:已被郊区土地规划部门通过规划的行政村,可以自行规划本村宅基地。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男子,符合规划宅基地条件的,经村两委研究,可以为其规划0.33亩宅基地。"请领导再次核实村里宅基地划分情况。村里很多很多够条件的为什么不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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