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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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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郑州市环保局重视调查金水区局违法违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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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20 10:32: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8月16日10:00许,郑州市委、市政府网络问政“心通桥”负责人于女士到金水区环保局问政。郑州市环保局法规科三名同志参加。金水区环保局库科长参加。还有绿源、万长青老板参加。
问政结果不明显。
1、物权问题。关占岭不在现场,别人被自愿处置油品,违法。
2、鉴定问题。没有对油品进行鉴定,就擅自处置油品,违法。
3、“被自愿”问题。绿园老板不愿退回“自愿”的油品,恰恰证明了“被自愿”的事实,违法。
4、程序问题。既不亮证,又不告知,还不着装,自始自终看着公民合法财产被一掠而去,不留下一片纸,清单没有,收条没有。程序错误,实体免谈。违法。
5、失职渎职问题。一多月过去了,如今没见到被掠夺走的油品。在关占岭维权过程中,没见金水区环保局对自己的违纪违法涉嫌犯罪行为作出解释。就连区纪委的调查,也是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增添了受害者的维权难度,为政府的公信力增添了污点。
因此,上级部门 应该及时查处金水区环保局执法中违法违纪的问题,而不是什么让关占岭配合金水区环保局查处自己有没有环评的问题。这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你郑州市环保局不从金水区环保局执法程序的违法违纪入手查处,而是转移重点先查处关占岭的油是否合法,这是在转移重点,也是在庇护下属单位,这是错误的。
即便关占岭的油是非矿物油,暂存地也没环评,但你金水区环保局作为执法部门那么野蛮执法、那么土匪一样一扫而光,不留下一片纸一张文书,还造成“被自愿”让绿源拉走油品的假象,这些违法违纪的行为必须得到处理和追究。这也正是上级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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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20 10:49:4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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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8-20 10:51: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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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8-20 10:52: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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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8-20 10:54:44 |只看该作者
thread-426171-1-1.html”,打开这个郑州市委、市政府建立的“心通桥”网站,会发现一封投诉金水区环保局“与私企勾结暗中渔利”的帖子,也能看到该局的“回复”。
  事情的基本缘由是:7月13日,金水区环保局以执法的名义让自己联系的一家私企收获了30桶油。而油主当时在南阳办事,声明自己有环保部门办理的采集证,不允许任何人拉走油品。但是,金水区环保局导演了一出荒唐的执法大戏:1、现场未留下任何执法文书,未留下拉走油品的一片纸张;2、未经油主同意,在对油品没有取证、化验的情况下,拉走六七万元的私人财产,涉嫌抢劫犯罪;3、执法程序一错再错,既没亮执法证,又胁迫现场一打工妇女留下自愿让拉走油品的签名,程序不公,实体谈何公正?4、当油主携证去金水区环保局询问情况,竟然遭遇矢口否认,不得已又让“110”介入,该局才承认是自己带私企前往执法。
  可笑的是,金水区环保局在“回复”中避重就轻,答非所问,顾左右而言他,一而再再而三让公权蒙羞。不错,“场地租赁协议、环评审批手续及与暂存场所相一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些该局私自设立的行政许可,油主是提供不出来,但油主所持工商、税务包括环保部门的登记证一应俱全。退回一万步,即便拿不出该局私设行政许可下的手续,作为公权执法部门,也不能和私企勾结,肆意掳掠公民的合法财产。
  尤其是“回复”中“当场,该窝点废矿物油所有人将废矿物油交给具有合法资质的郑州绿源废物再生有限公司进行收集”这句颠倒黑白的话,更是暴露了该局执法人员的野蛮和无知。油主明明在南阳不在现场,也明明声称不许拉走合法收购的油品,竟然被金水区环保局信口雌黄为“油主将油交给私企”,于情于理皆不通,逻辑也不成立,弥天大谎就这样堂而皇之出现在“答复”之中!
  纵观金水区环保局导演的这幕执法大戏,不难发现,其已严重违反《河南省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第5条第6款之规定:“违反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行政壁垒,或者在本行政区域边界、道路、车站、码头、市场设置关卡,阻碍外地产品进入或者本地产品运出的”,应当严肃追究其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和涉嫌非法渔利的犯罪行为。
  面对不翼而飞的数万元财产,油主曾经报案,但公安部门以环保部门执法为由不予立案。不得已,油主只有投诉,“心通桥”只是一条路,但是目前从金水区环保局的回复来看,除了看见被滥用的公权力之外,看不到任何对于违法行政的反省和对于涉嫌犯罪的认罪态度。朗朗乾坤,这才是最为令人忧心之处。
  然而,法律是神圣的,法治给人希望。黑白不会永远颠倒。我们都会坚信,这样一条糊弄人的“答复”,是与“心通桥”的宗旨格格不入的。郑州市委书记吴天君说:“要充分发挥‘心通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今天有了这样不敢面对事实的“答复”,该让“心通桥”多么情何以堪啊!
  难道,维权真比登天还难?

  read-htm-tid-82163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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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8-20 11:44:53 |只看该作者
 A
  如果执法者能秉公执法、严肃办案,推动人们在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就能减少许多不理智、甚至以偏执方式寻求说法的行为。
  天下难治,人皆以为民难治也,不知难治者非民也,官也。
  B
  1、关占岭本人就有资质。
  2、关占省夫妇不是财产所有人,无权处理这5吨油品。
  3、窦女士怎么可能书写一份申请要求将30桶废矿物油交绿源处置?这于情于理都不可能。
  4、执法来执法去,执完法,没留下一片纸,来有影,去无踪,这是什么执法?
  5、事后,财产所有人到金水环保局询问,竟然到了拨打110才弄明白是环保局让私企抢走的5吨油。
  6、谁让绿源去的?绿源嗅着啥信息去的?这也是关键之处。
  当时的电话记录显示,关占岭在南阳办事,当时郑重告诉在场执法人员:1、自己有证有资质;2、可以先发送扫描件过来;3、等回郑州可以出示原件;4、不许拉走一两的油品。
  C
  1、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没有取样,没有鉴别油品质量,就拉走了5吨油品。
  2、在5吨油品所有者关占岭不在现场情况下,制造出不留一片纸的执法“壮举”,实在令人震惊。
  这样明显的违法之举,竟然被金水区纪委置若罔闻。你这是什么调查?作为纪委工作人员,有没有失职渎职的嫌疑?
  D
  去现场执法的人,你们是我养的。这是我作为纳税人的宣言。这句话也该贴到每个公务人员的办公桌前,时时刻刻提醒你们,自己的权力来自哪里,自己的工资福利来自哪里。想明白这个问题后,对公众、纳税人就不会那么狂妄和霸道了。更不会这样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公务员是纳税人供养的,这本是现代国家的常识,每一个公务员面对纳税人时,都该有这种“被供养”的谦卑感和感恩意识。盼望我们的制度能够驯服权力,无代表,不纳税,纳税人能通过监督和问责行使“供养者”的民主权利,“敬畏纳税人”就会自然制度性地内化到每个公务员的心中。
  E
  现在事实很明朗:
  1、金水区环保局与私企绿源暗中牟利;
  2、油品主人明明不在场,却强指关占省夫妇为由主,并造成被自愿的假象,涉嫌打着执法的旗号,公然抢劫公民的合法财产;
  3、无取证、无鉴别、不留任何执法文书、暂扣清单等就把5吨油品拉走,这算是哪门子执法?
  对此,金水区纪委竟然不去调查,面对金水区环保局的严重违纪,竟然说“根据以上调查情况,调查组未发现区环保局有违纪行为。”实在荒唐透顶!
  F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此案由于涉及执法人员涉嫌违法犯罪,希望此案能由上一级检察院直接立案,查清真相,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交代。
  这是避免“老子调查儿子”之嫌的唯一选择。向社区举报违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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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8-20 12:14:51 |只看该作者
   此案的关键之处:金水区环保局执法程序违纪违法。
   1、未亮证、未着装,哗啦啦一群人跟土匪一样,并指定私企蓝天公司一同前往;
   2、无取证、无检验、无认证,就在油品主人不在场情况下,强行把数万元公民合法财产“被自愿”到另一家私企绿源公司;
   3、绿源公司不愿退还油品表明:“被自愿”已成不争的事实;
   4、30桶5吨多油品“被自愿”拉走后,没有留下一片纸,清单没有,文书没有,反倒是绿源公司手里拿着“被自愿”的签名,事后豆永梅作证:当时她被恐吓和威胁,在大字不识的情况下歪歪扭扭签上自己的名字;
   5、30桶5吨多油品的主人关占岭当时已在电话中声明,自己在南阳一时回不来,但是自己证照、协议齐全,不同意拉走一两油品,可以等第二天回来后带上手续接受查处,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金水区环保局从始至终,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演了一出“被自愿”的大戏,听任公民的合法财产被别人在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掳掠而去,不得不使人相信,他们与私企暗中勾结非法渔利;
   6、金水区环保局执法程序违纪违法涉嫌犯罪,这是整个案件的核心。然而,金水区纪委也好,郑州市环保局也罢,竟然避重就轻,认可金水区环保局并无违纪违法之处,这种认可实在荒唐透顶!!
  总而言之,关占岭的油品暂存地有无环评这是一回事;金水区环保局的执法程序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又是一回事。如果不对金水区环保局“7.13”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依法查处,天理难容!
  也希望其他有关部门在查处“7.13”案件时不要再犯同样低级的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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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8-20 13:00:55 |只看该作者
“被自愿”的又一份证据

网友们听听这段货主关占岭和绿源公司法人代表张路州录音的对话。(当时背景;有心通桥于记者,ZZ市环保局法规科丁科长、污控中心两位领导及金水区环保局库亚贞还有绿源和万长青面对面交谈会)。

关:“绿源张总,你说是我们自愿交给你的,那咱们之间有没有任何债务纠纷?”

张:“没有。”

关:“那么,这批油环保局口头声明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说是我自愿让你拉走的,那么现在你把油还给我,好吗?”

张:“那我不给!”

关:“为什么?”

张:“这是环保局扣押到我那里的,我不能给你!”

另外一个环保局一工作人员觉得他说了实话,马上打断了我们的对话说:“他连扣押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不要给他讲。”

试问:一、绿源法人代表是成年人,能当上法人,应该具备自主行为能力和判断力,难道连扣押是什么意思都不明白吗?还需要环保局的领导来替他打圆场?这不是赤裸裸的勾结是什么?二、自愿与被自愿到底是怎么回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货主是关占岭,签自愿书的是关占省的老婆,环保局执法连货主都不清楚就强迫威胁不相干的人签自愿书,事后还以有自愿书为由矢口否认油拉走和他们有关系。这样的笑话,三、即使非物权人在强迫威胁下签了自愿书,但该文书具备法律效力吗?再退一步讲,该文书原件应该存放于绿源,为何在金水环保局库亚贞科长手中?既然库科长手中有这份对他们来讲如此重要的自愿书,为何又声称根本不知晓此事?

金水区环保局此举是滑天下之大稽,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进行寻租,公然侵占公民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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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8-20 13:59:45 |只看该作者
new/Ti ... mp;idArticle=600609
可见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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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8-20 16:08:02 |只看该作者
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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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8-20 16:10:11 |只看该作者
自愿被自愿?油是什么油?是危险废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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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8-20 16:15:33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肯定是被同行给卖了!你把矛头指向政府,是搞错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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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8-20 16:17:09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 油价上涨,废油也上涨,利润分配不均,竞争过于激烈。造成了目前的局面?不过,最好还是 遵守法律法规,安分守己做生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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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8-20 16:22:23 |只看该作者
对大家有危险的就要彻底的处理,楼主如果你没有合法的手续,政府就应该查你,而且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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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8-20 16:25:23 |只看该作者
楼主做人要诚实,不要只知道挣黑心钱,不顾大家的环境,强烈呼吁政府查处影响我们生活环境,危害我们生活的非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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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8-20 16:38:56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说你手续是开封的,这也叫合法,笑死人了,楼主属螃蟹的横的很呀。你不应该来郑州应该去美国呀。楼主这还叫有理呀,回家洗洗睡吧,不要在这里丢人现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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