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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本事好事,不按章办事就会出事!!(下派单位:经开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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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10 15:25: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拆迁办

处理时间

2013-7-19 12:20

  最近,经开区大张旗鼓的开展了辖区内多个城中村的改造工作,但是拆了部分房屋后才发现,被拆饿迁和还没同意签字的村民都不清楚也没见到过相关的拆迁补偿文件,做工作的人员也基本上市村干部及其家属,签字过程极其简单,问过签字的村民才知道,他们所谓的签字是没见到一个公章的一纸协议书,签字完成后协议自己还不能保留一份,整个拆迁过程完全不公开,对于社员集体财产的大队院也是在拆迁结束后才贴出公示,事先也不开社员大会,村民现在人心慌慌,没签字的还经常受到村干部以各种方式制造的威胁和恐吓,大致的拆迁补偿标准是这样:1.,房屋建筑费用补偿按1平米600圆赔偿。2,居住面积补偿按人均60平米计算(这部分人均要缴纳3万圆才能兑现)3,拆迁过渡费按人均一月700圆计算(据工作人员介绍说开发区补偿400圆/人,村委会补偿300圆/人,共计700圆)因为整个过程不公开,所以每家被拆迁村民的签字过程也不相同,有的是允许多算些房屋面积,有的是多算些人口,反正是五花八门,有些村民去开发区管委会咨询,给的答复竟然是"你觉得补偿条件不满意你不会不签字,我们不知道情况,你说的那些是你们村里自己弄的!"试问,究竟经开区是不是郑州市,为什么拆迁补偿方案和社会宣传的两个样,究竟经开区的拆迁补偿方案该是什么标准,请给大家一个明白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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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3-13 13:29:32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经开区的征迁补偿政策如下:

      我区的拆迁是根据郑经管政【2009】46号文规定,对拆迁村庄实施基准安置,按人均60平方米安置住房和3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进行安置。参照郑政文【2009】127号文补偿标准, 对每个农户建筑房屋在三层以下(含三层)部分进行补偿,砖混结构补偿为每平方米600元,框架结构补偿为每平方米900元,四层以上(含四层)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拆迁补助。
      我区现有的征收标准是依据郑经管政【2009】46号文,对征迁村庄实施基准安置,即被拆迁时人均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房屋(不享受村民待遇人员,只享受购房规定,不享受人均面积补偿),除框架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300元外,其他结构房屋不再进行货币补偿,按人均60平方米进行住房安置,基准安置价为每平方米600元。因建筑结构不可分割等原因人均超出基置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
      我区享受村民待遇的村民过渡费标准为:24个月内每人每月发放过渡费400元;超过24个月的,以后每超过一年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直至安置房交付。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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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0-10 15:56:27 |只看该作者
希望能尽早解决。不要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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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3-13 14:26:59 |只看该作者
谢谢您的理解及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们将及时反馈您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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