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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牟县刘集镇西徐庄社区的疑问(下派单位:中牟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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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6 13:55: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中牟县刘集镇

处理时间

2012-12-6 13:09

   西徐庄社区作为刘集镇唯一一个合村并点社区,将集合西徐庄、杨庄、北周庄、赵寨等村庄,这本是一件郑州市政府力推和大力发展的举措,也是许多老百姓期盼却又无奈的事,但是在拆迁补偿中,所定的方案却是如此的不切实际,许多事老百姓所不能接受的。试问:
   1、合村并城、合村并镇、合村并点三者虽然在形式上不同,但为何在拆迁补偿中会有如此大的区别?
   2、合村并点方案是哪一个部门所定?是否有论证会?
   3、合村并点方案与省市拆迁补偿方案有明显的违背,县政府是否给一说法?
   4、合村并点方案为何不形成正式的红头文件,只是挂到国土资源局的网站上呢?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附:
来源于《中牟县国土资源局网站》
二、合村并点
  (一)拆迁补偿方案
  合村并点范围内的新型社区建设,拆迁不再进行补偿,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奖励方案
  符合下列条件,选择在并点区域自建低层联排住宅或选择6层及以上安置的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1)依法应新批宅基地的,每户奖励价值1万元的建材。
  (2)原村庄内已有宅基地,没有建设住房的,每户奖励价值1万元的建材,交原宅基地证的,再奖励价值0.5万元的建材。
  (3)原村庄内已有宅基地并建有住房,同意拆除旧房的,原有住房人均4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奖励价值8万元的建材;人均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奖励价值6万元的建材。
  (4)因公益设施建设造成拆迁的,按照原房屋人均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奖励价值8万元的建材;人均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奖励价值6万元的建材。从房屋拆迁之日起按2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过渡费。按联排低层、多层和小高层三种类型,过渡期限在协议中约定。
  (5)违章建设(以2011年 5月底以前拍照、固化建筑物档案为准)一律不享受上述政策(有合法建设手续的除外)。
建材(水泥、大沙、石子、钢筋、预制板、砖瓦、门窗等)奖励,根据工程进度分两次实施,主体工程量完成50%的,凭建材发票报销奖励资金的50%;房屋建成验收合格并拆除旧房的,凭建材发票再报销奖励资金的50%。




补充内容 (2012-11-6 14:43):
老百姓辛苦一辈子建一个房子,花费20多万元,刚建好就要拆除,而且只是补偿建材费,而且还是在主体工程完成之后付给百姓,这让老百姓怎么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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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6 16:04:23 |只看该作者
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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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9 09:23:19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能处理呀?翘首以盼,感谢领导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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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9 13:34:12 |只看该作者
估计你这问题  没人敢回答啊   国家要建成小康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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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25 00:28: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真的没人敢回答吗?领导们,您们就明确的回答一下,证明领导还是很有勇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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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2-14 01:22: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有规划就有建设,有建设就有腐败,有腐败就有贪污,有贪污就有人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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