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演武路东段检察院家属楼西邻——原利民信用社家属楼的业主,我们现在反应一个问题:在前几年,特别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时期,负责我们小区每日垃圾清运的清运工还能够做到每当倾倒完毕垃圾后,还能够把垃圾桶及时放到原位置,做到不影响小区正常出入,不影响小区道路安全。可自从今年以来,不知道现在负责我们小区的清运车是那个片区的,垃圾车也不开进院子里了,就停在演武路上,由清运工把垃圾桶拖到马路上倒在车上,那个男清运工倾倒完毕垃圾后,他为了图省事省力,干脆就把垃圾桶拉倒小区大门口处的第二个小门处后面,本来大门口就不够宽阔,现在垃圾桶再放到那儿,十分影响过往的车辆和行人,同时也容易发生刮擦事件,十分的不安全。这当中我们小区业主曾给那个清运工多次说过,小区院落里的负责打扫卫生的一个老大娘也曾多次告诉这名清运工,让他别那样子做,倾倒完垃圾后及时把垃圾桶放在原来的位置,可他还是我行我素,还狡辩说,我们小区里的车子多,挡住了道路,他们的车过不来。其实这不是原因,如果你们清运垃圾的车子不来小区里也可以,可是你们每每倾倒完垃圾后还把垃圾桶放到原来位置就这么难么?又不是太远,也就那么十几米的距离啊?只能说明这个清运工想省力,不想多跑那么几米的路而已?我们只是希望以后把垃圾桶还放到原来的位置而已,不影响正常的出入,其他没啥要求,这不算过分的要求吧?希望这件事能够形成制度化、常规化,领导说了,清运工就做,不时常警告他们了,那个清运工就又变了,敷衍着去做,伤了群众的心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