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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豫民文〔2013〕118号)有关规定,郑州市出台了《郑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郑民文[2013]183号),实验区执行此规定。
一、发放范围。凡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
二、发放标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标准为:义务兵阶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阶段每服现役1年补助200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
三、经费发放。民政部门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数据统计和上报,经费发放事宜。
实验区民政部门:8619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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