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低保分为农村低保(农业户口)和城市低保(非农业户口),向村一级(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申请,逐级办理,具体办理方法和程序如下: 一、农村低保
1、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我市具有农村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申请农村低保需提供的相关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
2、申请程序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接到个人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后,由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入户初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审核后张二榜公示。二榜公示无异议,由乡镇签署意见上报市民政局,民政局自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按季审批,三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张三榜公示。
二、城市低保
1、申请条件:城市低保对象是指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暂住户口不属于保障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申请城市低保需提供的相关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是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失业证;下岗证;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
2、申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户口属地为原则,人户分离的居民向家庭经常居住地申报,其申报程序如下:
①、由户主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②、居委会(村)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低保条件的在本社区(村)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签署意见,报送街道(乡镇)审核;
③、街道(乡镇)进行审核、入户复查,符合低保条件的,并进行第二榜公示7天,签署意见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④、市民政局进行审核,入户抽查,同时将审批结果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民政局予以批准,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资金下拨乡镇财政,按上级要求发放。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时限;
市民政局、乡镇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对保障对象进行动态管理,民政局自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建议您按照户口性质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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