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745|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郑市民政局人员威胁婚检(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3-23 10:09: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16-3-31 11:05

今天去新郑市行政服务中心领结婚证,一个民政局工作人员,说话非常难听强行威胁我们进行婚检,当时我一直不想去,我问她是必须的,他说如果不去就会不给婚检证明,以后生小孩派出所不给上户口,以后不会有准生证孩子生不了,孩子出生不给出生证明,我们被吓到了,就去了,到那里一看才知道这不过是个骗人的就是为了冲人数骗取国家的每对夫妻三百多的补助,走了个形式,根本就不是个正规的医院,挂这医院的名字,我想问问你们谁给你们这么大权利,是不是没有证明婚检证明以后不能开出生证明,不能上户口,难道民政部门已经把新郑所有派出所和计生部门的工作也包含了吗?是不是以后上户口办理准生证都在民政局办理,你们哪里来的这么大权利,婚检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希望给老百姓一个答案,你们虽然是机关单位,你们的素质何在,说话难听,这就是你们工作的态度吗?你们为人民服务了吗,一味的在吓唬威胁老百姓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6-3-25 12:27:3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就您反应的强制婚检一事答复如下:
      一、婚检工作隶属卫生部门管理。在婚姻登记大厅引导婚检的人员为卫生部门职工。
      二、只要当事人符合登记条件、手续齐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无任何附加条件。婚检免费,自觉自愿。
      如对婚检服务不满意,请向卫生主管部门举报,电话:62693484.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板凳
发表于 2016-3-25 17:27:11 |只看该作者
这个答复也是醉了,人家明显是对这个不满意,投诉在这里,怎么又留下一个电话,还让去哪里反映呢?
倒查第二句看来是小编加的话,最后一句是卫生主管部门的原话来的吧。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地板
发表于 2016-3-28 09:30:51 |只看该作者
该网友好:经查,具体婚检政策解说人员由新郑市妇幼保健院选派工作人员到婚姻登记处,开展免费婚前检查政策普及,相关人员及业务由派驻单位负责。
民政局接到投诉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新郑市妇幼保健院,了解详细情况,要求院方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新郑市妇幼保健院对您提出问题答复如下:
1、“威胁进行婚检、检查走形式”问题。新郑市妇幼保健院接到投诉事件后,医院立即到婚检中心召开全体人员大会,特别针对投诉人所说的“威胁进行婚检、检查走了个形式”进行重点调查,并对婚检中心工作流程、服务态度、礼仪着装、科普用语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和督导,要求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并要求所有检查项目严格依据《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开展。
2、“不是个正规的医院,挂这医院的名字”问题。2009年我国开始实行自愿免费婚检,鉴于新郑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场地的限制,也为了方便我市新婚夫妇的婚检,2011年12月8日,新郑市妇幼保健院申请并经卫生局领导批准成立了新郑市婚前医学检查中心,并抽调专业人员负责婚检工作且配备了完善的检查设备;与民政局婚姻登记办证大厅相邻,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办理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
新郑市婚前医学检查中心是经卫生局批准,隶属于新郑市妇幼保健院管理的正规医疗机构,全部人员均为新郑市妇幼保健院职工。
同时感谢广大市民对医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5#
发表于 2016-4-6 12:52: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你们开展工作可以,但是你们不能威胁百姓,什么不体检以后不给办准生证,不体检不给办出生证明,我想知道这是真的吗?那国家应该要求必须婚检,为什么说自觉自愿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6#
发表于 2016-6-24 14:35:08 |只看该作者
李丽敏 发表于 2016-4-6 1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们开展工作可以,但是你们不能威胁百姓,什么不体检以后不给办准生证,不体检不给办出生证明,我想知道这 ...

我晕,我都看懂了,人家说的婚检是属于卫生部门的,你给这让民政部门给你回答,我也是醉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2-1 10:52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