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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顺置业锦绣华庭小区收费问题(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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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5-11 15:55: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6-5-17 10:53

年初的时候家里人在登封市南环元顺置业锦绣华庭买了一套房子,正在建设中,未交房。前段时间家里人去参观房子建设情况的时候,被业务员告知要交天然气和暖气初装费。
本人因为工作的原因,清楚的知道业务员口中所谓的初装费在2007年10月1号的时候已经取消了,已经合并成了城市建设配套费。
随后又打电话向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确认了,
开发商的建规证在2007年10月1号之前的,允许收。
开发商的建规证在2007年10月1号之后的,是不允许收的,如上所说已经全部含在了城市建设配套费中。
后来本人去规划局查了元顺置业的建规证,被告知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建规证。
现在已经是2016年,就算取得了建规证也是在2007年10月1号之后的,所以这个初装费的收费算不算违法?
就初装费的问题,后来问业务员的解释是:说盖房子的成本不一样,当时跟天然气公司热力公司没有协商好价格。
因为没有协商好,所以这些费用就要我们业主来承担么 ?
我不知道开发商以后还会用怎样的理由来增添费用。
我想说的是,买房子的时候已经签了购房合同,像这种因为没有协商好价格随随便便增添费用,签所谓的合同还有什么用?
我代表锦绣华庭的业主希望相关部门能给出合理的回答,请不要推脱,请不要官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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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5-13 08:34:06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你好!
      你反映的关于锦绣华庭小区收取燃气、暖气初装费问题收悉,根据相关政策,现就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燃气、暖气开口费(入网费)政策
    郑州市为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根据有关政策,把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燃气、暖气入网费用一并征收,统称为基础设施配套费。2007年9月郑州市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标准为170元/㎡,同时停止征收燃气、暖气入网费。2011年1月,登封市出台《登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60元/㎡。其中《办法》第三条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热力、天然气初装费(入网费)。
2012年12月26日,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2]12号)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即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商品房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
      二、处理情况
      根据有关政策,我局已约谈了登封元顺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一是要求该小区开发企业将燃气、暖气开口费(入网费)计入开发成本,不得把燃气、暖气开口费(入网费)在房价外收取;二是要严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燃气、暖气开口费(入网费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48号)和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2]12号)的规定进行商品房销售。
      如果登封元顺置业有限公司在房价外收取燃气、暖气开口费(入网费),你可携带相关票据到我局进行举报,经查实后,我局将依据价格法律法从严查处。


                                                                              登封市物价局
                                                                             2016年5月13日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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