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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祥花园业主恳请区委区政府 督促产权单位给业主办理房产(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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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10:11: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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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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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呈祥花园业主恳请区委区政府

         督促产权单位给业主办理房产证!

金水区委区政府各位领导:

您好!我们是郑州市呈祥花园小区部分购房业主(呈祥花园项目是省房改办批给丰庆路办事处的房改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划拨地)。恳请区委区政府支持、督促产权单位: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及时给业主办理房产证!

    据有关单位领导说,目前国家政策严格!我们不是产权单位职工,不能、也不敢再以产权单位丰庆路办事处的名义继续办理房改房证。但办事处长期推诿扯皮,为何不及时用单位房产证过户给业主办理房产证呢?当然,如果能继续办理房改房证我们非常欢迎!!目前院内有部分业主不断上访告状,严重影响到办事处等单位的荣誉与精力,长期影响稳定。我们部分业主愿意执行房改房尾房政策,愿意按原协议交款,通过单位“大房产证(也称:大证或公产证)”办理成商品房证。

   依据国家房改房政策,房管局房改处的领导讲:呈祥花园2010311日第一批业主已经办理了房改房证,因此断定丰庆路办事处办有单位“大证”,也称“单位房产证”,因为只有办理了单位的“大证”,才能办理房改房证

   产权单位对外转让房改房剩余房产时,依据郑州市房管局提供的“单位房屋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规定的办理条件,除提供单位“大证”或单位房产证外,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转让还应提交有批准权的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划拨土地上房产转让的,转让方还需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因我们购买的是产权单位:丰庆路办事处的房改房,属国有资产,上级批准对外出售后,产权单位还需要向财政部门上交出售的国有资产。接到批文后,产权单位将该证交给开发商,并委托开发商将该证通过二手房过户给业主,这样就给业主办理成商品房房产证了!我们部分业主只能按原协议补交房款,并按商品房的标准缴纳契税(即按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缴税,目前该地段的市场指导计税价为5000元每平方米左右)。产权单位按房改房尾房政策缴纳税费!在不能继续办理房改房证的情况下,我们业主强烈要求产权单位将呈祥花园未办证房产,用单位房产证分批过户给业主!即办事处与业主再签订一个正式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监制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经到金水区地税局大厅了解到,产权单位房产证过户给业主需交的税为: 企业所得税 3.75% (函印花税) 增值税为差额的5.6%(单位房产证满2年可以免收) 土地增值税4%至8% 。产权单位需上交多少出售的国有资产,目前不清楚。这样办证也就不受房改房的资格限制了。

    希望金水区政府督促产权单位丰庆路办事处:与市房管局做好沟通(但郑州市2016年7月1日后归市国土资源局发不动产登记证!),本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办法,在房管局出具呈祥花园小区2016年“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时,尽量低于目前房管局的市场指导价,以减轻办事处和业主的缴税负担。希望金水区委区政府安排督促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尽快批准或报批丰庆路办事处单位房产的转让文件,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上交国有资产出售的收益。希望办事处党组开会研究呈祥花园的问题。丰庆路办事处既是呈祥花园的产权单又是属地政府,双重身份决定了办事处更有责任,更有义务,及时打开这个化解矛盾的出路。办事处,开发商,业主三方不要在“钱”上过于计较得失。及时将单位的“大证”过户给业主,逐步化解矛盾,以减少上访,防止事态扩大。

附: 单位房屋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呈祥花园部分交清房款的业主       20165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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