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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直接办理非法占地案件(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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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8-16 10:03: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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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理时间

2024-9-2 08:38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直接办理非法占地案件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开通报,是指自然资源部向社会公开通报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领域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工作措施。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违规案件,可以挂牌督办:(一)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违法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较大、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三)违法违规批准征占土地、建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严重后果的;(四)严重违反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市场政策,以及严重违规开发利用土地的;(五)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或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六)严重违反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法律法规的;(七)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八)需要挂牌督办的其他情形。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违法违规案件进行筛选和审核,拟制公开通报案件材料。公开通报案件应当符合挂牌督办案件情形,在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后可以公开通报。必要时,正在查处的案件也可以公开通报。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道234项目非法占地面积2790.26亩、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陇海西路项目非法占地面积1376.29亩,违法情节极其严重,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该案涉及到荥阳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非法批地行为,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本无力查处。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直接办理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道234项目非法占地案件、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陇海西路项目非法占地案件。应当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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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8-29 09:47:57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现作如下回复:
      一、国道234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道234项目涉及占用荥阳市高村乡、城关乡、索河办、乔楼镇、崔庙镇五个乡镇办土地,现场为G234线郑州境G310以南段(荥阳乔楼至崔庙段)改建工程,该项目占地面积2790.26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1250.89亩,基本农田面积317.11亩。
2020年7月1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20〕49号),研究、推动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由郑州市交通局主导,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实施建设。
      (二)违法建设情况
      2018年9月,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崔庙镇、乔楼镇、城关乡、索河办土地2790.26亩修建公路。
结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认定该宗地137729.58平方米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定该宗地1722441.84平方米不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211409.71平方米属于基本农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违法查处情况
      我局于2020年11月9日对该项目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编号(荥自然资立字〔2020〕4305-1号),查处范围为道路红线内所有地块。2020年11月27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荥自然资罚决字〔2020〕191号)。
      二、陇海西路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陇海西路项目涉及占用荥阳市索河办、城关乡、高山镇、汜水镇四个乡镇办土地,现场为省道315与省道238乔楼至汜水段新建工程(陇海线西延项目),属于2021年省级重点项目(文号:豫发改重点〔2021〕90号),该项目占地总面积1376.29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681.26亩,基本农田面积0.81亩。
2016年3月18日,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省道315与省道238乔楼至汜水段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豫发改基础〔2016〕294号),同意项目实施。
2020年8月26日,2023年2月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文号:郑政会纪〔2020〕15号、郑政会纪〔2023〕8号),研究、推动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由郑州市交通局主导,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实施建设。
      (二)违法建设情况
      2021年4月,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槐树洼村,城关乡南周村、石板沟村,高山镇吴沟村、竹川村、冢岗村、高山村、白水峪村、石洞沟村、许村、潘窑村、穆沟村,汜水镇十里堡村土地1376.29亩修建公路。
结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认定该宗地84495.14平方米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定该宗地833079.07平方米不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41.27平方米属于基本农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违法查处情况
      我局于2021年11月22日对该项目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编号(荥自然资立字〔2021〕1145号),查处范围为道路红线内所有地块。2021年12月15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荥自然资罚决字〔2021〕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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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24-8-29 09:51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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