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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河街道办事处和槐树洼村将一步步滑向深渊(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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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6 10:33: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索河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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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小时:36分钟

荥阳市人民政府:
    槐树洼村属于乔楼镇的行政区域组成部分,由索河街道办事处代为管理。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拒绝贯彻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拒不为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恣意侵害独生子女家庭权利。索河街道办事处对于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的违法行为,拒不履行责令改正职责,居然认为“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从2024年开始执行,此前不再偿还”,索河街道办事处的行为明显违法。
    荥阳市人民政府回复,索河街道办事处督促槐树洼村按照程序给予解决。
     一、索河街道办事处的法定处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既然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拒不依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履行“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等法定义务,索河街道办事处的法定处理措施应当是责令改正,责令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依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履行法定义务,而不是督促槐树洼村“按照程序”给予解决。
    “按照程序”给予解决是什么意思呢?索河街道办事处难道还要建议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去投票表决是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吗?
    如果槐树洼村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同意不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那么国家法律法规就在槐树洼村永久失效了吗?如果这样操作,后果不堪设想!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行为相当于分裂国家、割据一方,必将受到国家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二、处理意见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索河街道办事处立即向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无条件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得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去投票表决是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对槐树洼村自2008年6月11日至今拖欠独生子女家庭的钱款进行核算,发放食品的年份按照人均采购额核算,计算出拖欠每个独生子女家庭的总金额,在2024年度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时,首先偿还这笔债务。如果2024年度集体经济收入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应当制定分期还款方案,下一年度继续偿还。如果2024年度集体经济收入偿还债务之后还有剩余的,继续进行分配,分配时仍然执行“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政策。
    如果索河街道办事处坚决支持召开槐树洼村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去投票表决是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同意不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那么该行为必将构成危害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严重违法犯罪,本人将向国家安全部、公安部提出控告,由中央国家机关派出大批人民警察坚决镇压槐树洼村的分裂割据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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