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楼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管、处罚职责
荥阳市人民政府: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在城关乡、乔楼镇、豫龙镇、广武镇、高村乡、王村镇、高山镇、汜水镇、刘河镇、崔庙镇、贾峪镇、金寨回族乡12个乡镇成建制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结合乡镇实际,首批将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交通、文化广电和旅游5个领域主管部门的78项行政处罚权,赋予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其中包括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处罚,对道路两侧商场、商店、饭店等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处罚。
长期以来,乔楼镇塔山路两侧存在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人行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法行为,道路两侧商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非法普遍,乔楼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管、处罚职责。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给予乔楼镇人民政府镇长、乔楼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开除处分。
二、责令乔楼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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