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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办的主要职责如下:
1.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区委全会、区人大会、区委年度工作要点及《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对全年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分别对乡(镇)、办事处及区直部门下达全年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2.制订全年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经区目标考评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下发各单位实施。
3.对全区各单位目标运行情况督促检查,掌握进度,适时监控,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4.负责对全区各乡(镇)、办事处及区直部门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年底考核评鉴,汇总考核情况,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审定,并组织进行总结表彰。
5.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临时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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