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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政府监管责任缺失升龙国际房产开发商无视法律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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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19 16:38: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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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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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0 18:25

中原区政府监管责任缺失

升龙国际房产开发商无视法律规定

建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

政府与开发商联合侵占业主的合法利益

郑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我们是郑州市汝河路78号院的业主(拆迁户),我院于2009年10月在中原区人民政府的主持下由升龙国际进行拆迁,现回迁房汝河路中原新城“观澜一号”已基本完工,该楼房存在设计不规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政府与开发商相互结合侵占业主的合法利益。

1、中原新城“观澜一号”电梯通道狭窄宽度约1.1米,电梯通道不通畅,从户外进入该电梯间需拐两道1.1米宽的胡同,才能进入电梯。该通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利于公共场合人员的疏散。我们要求信访机关追究设计、审批及建筑部门的责任并进行整改,还我们业主一个安全通畅的居住环境。

2、原汝河路78号院共有附属配套建筑物近千平方(车库、水房、传达室),均为砖混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74条的规定,该附属建筑应归汝河路78号院的全体业主所有。政府与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任何人签字,强拆配套设施,时至今日我们没有获得任何补偿。我们要求信访机关责成中原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商,依法给予我们补偿。

3、现开发商未征得业主同意对房屋进行了简装,且使用的劣质装修材料,要求责成中原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商对简装进行拆除。

4、2009年拆迁时政府和开发商采取欺骗的手段,在开发商未取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了部分业主的全款。请求信访机关责成监管机关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并对缴全款的业主按规定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信访机关主持正义,还我们全体业主一个公道。

我们将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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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原区信访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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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20 15:25:59 |只看该作者
已转中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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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8-20 18:25:26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中原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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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20 10:55:21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全体业主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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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20 10:56:20 |只看该作者
政府有关部门就应该出面管管无良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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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8-20 14:37:11 |只看该作者
安置房同样需要安全保障。我们也是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的权益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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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8-20 15:33:58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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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8-20 15:35:28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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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8-20 16:05:01 |只看该作者
我们恳请信访机关主持正义,尽快还我们全体业主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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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8-23 15:33:15 |只看该作者
怎么了结的,为什么没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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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8-24 20:36:54 |只看该作者
怎么没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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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8-28 10:31:41 |只看该作者
问题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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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8-31 06:35:13 |只看该作者
请市信访局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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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9-2 10:02:40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都是被无良开发商坑苦了

我家也是拆迁户  

咱们要请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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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9-2 19:36:43 |只看该作者
你们屈服吧,现在政府要政绩,开发商要钱,拆迁户要命。
  听党话,跟党走的拆迁户损失的利益,都让政府指挥部送人了。
  一是送政府。以成本价送给政府,政府把好事留给自己送给亲戚,下属。
  二是送被拆迁领导或好友。私下送面积、送补助。利于工作,讨好领导。
  三是送钉子户。顶到最后他们笑了。一楼送商业房,楼上送一比二,还送钱。亏的是听政府话的,支持城市改造的,胆小的被拆迁户。
  请问开发商给政府的大的补尝面积送完了没有,能不能也给听党话跟党走的人一点合理的补尝。政府具体人写张纸领导签字就可给面积给钱,想给谁就给谁?这样的做法你们等着吧。会出事的,会出大事的,会出相当大的事的。不要认为这规定那规定,都有领导签名,谁能保住送面积送补助等做法不出事呀。人在做天在看……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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