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名称:河南省登封市东方富田嵩玉花园小区
开发单位: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
开发商董事长:牛宪运
登封市嵩玉花园业主根据开发商要求我们于2012年9月5日交了拾万元房款。2013年1月23日开发商再次让我们交了五万元房款。2013年7月24日左右,我们缴纳了首付房款,陆续和开发商网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给我们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业主开具了首付发票。随后我们办理了公积金或商业贷款,从2013年11月份我们就开始还公积金贷款(贷款钱款早已到开发商账上),截止现在我们已还款6个月,有业主全款已付清多月。缴纳了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可开发商迟迟不给我们开具贷款部分钱款发票和已付房款发票。多次问开发商,开发商回答等交房后办房产证时才开。有业主反映到登封市地税局嵩阳地税所,可从2013年11月份到现在,没有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更可气的是现在如想拿到已付房款的发票,开发商让再补交8000元——11000元不等的房款。试问我们交钱购买商品房不给我们开发票合法吗?开发商不给我们开发票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行为?去街上吃碗烩面还有发票,几十万的房子确没有发票。税务部门难道没有开展群众路线学习活动,难道就这样允许开发商偷税漏税吗?恳请相关职能部门能给我们业主有个明确的说法!对开发商这种偷税漏税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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