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市长:你好!郑州市按照豫政办【2011】106号文件精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与地方同类人员的“待遇差”,要合理审核确定相关待遇及标准。2011、2012年,我们两个单位100余位职教退休教师合计领到中央财政生活补贴120余万元。据说,2006年至2012年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一直没有涨。 可是,2013年“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提高了 --“实施绩效工资后的退休补贴”。 但是,郑州市二七区国资办却不给“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相应提高2013年生活补贴,却仍按2006年标准于以认定申报,说是提高标准没有文件。 关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待遇,省政府已经有明文规定。难道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提高一次,省政府就需要行文一次吗? 水涨船高这么简单的道理,怎么郑州市二七区国资办就不明白呢?为什么非要刻舟求剑呢? 特此报告,妥否,请批示。 报告人:郑州铁路运输高级技术学校、郑州铁路技师学院退休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