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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教体局官商勾结 为无证黑幼儿园保驾护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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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8:19: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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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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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11 11:33

              疯狂的幼儿园


        张一恒  男  汉族  20081226日出生


       2011513日入学美聪幼儿园,在2013826日上午930分左右张一恒在美聪幼儿园教室紧挨的厨房内坐入刚刚熬好的绿豆汤中,当日上午1040分左右送入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经过三天三夜抢救,孩子捡回一条命,当时生殖器龟头冒出了一个大概像鸡蛋一样大小的水泡,全身百分之六十以上烧伤溃烂,深度达到三度烧伤,也就是说所有烧伤处将来都会增生和留疤痕,孩子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

       2013828日大河报总第6321C10版给予报道,当时媒体对此类事件比较重视,我作为家长当时考虑孩子正处在危险期,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所以没有向媒体提供太多深入情况经过,主要也是看到幼儿园方当时配合比较好,发生此类事件谁也不想,所以没让大河报跟踪报道,也为以后处理此事埋下隐患。

       2013111日孩子第一次住院出院,当孩子右腿腘窝处肌肉萎缩,造成右腿伸展不直,并且出现溃疡,当时快到了春节,我们考虑在医院过年不如回家过年,所以我们遵循医嘱,每星期到医院复诊一次并换药,孩子经过无限的痛苦,让我们家人看了都黯然落泪,孩子白天是疼痛,晚上孩子长肉就痒,痒了又不能抓挠〔防止抓破引起溃疡〕,所以孩子整天都处在哭闹中,特别是晚上,哭闹让全家无法正常休息,更无从谈起工作了,很快被单位领导开除,断绝了经济来源,我们全家当时都要崩溃了,天天和孩子在痛苦漩涡中度过。

       2014219日孩子哭闹更厉害,晚上孩子的妈妈感觉不对劲,打开孩子右腿腘窝处,当时孩子孩子的妈妈就大哭了起来,赶忙叫我,我们看到孩子的溃痛处已经裂开长达8公分,宽度达2公分,深度达2公分露出白森森的骨头,当时我也六神无主,我和孩子妈妈抱头痛哭,看着可怜的孩子悔恨自己让孩子遭受这么大的伤害,愧对了孩子,我事毕给幼儿园方打电话说孩子要住院治疗,当时我给幼儿园方陈德娣〔股东〕打电话说明情况,但对方说:“你说住院就住院吗?需要住院不住院不是你说了算,你说了不算”,我当时就感觉到对方对这件事态度已经180度转弯了,不愿意再配合我们给孩子治疗了,我们作为孩子家长和受害者,看着孩子经受这么大的磨难,痛苦之心油然而生,我们当时想既然幼儿园方不管,我们作为孩子父母,就是砸锅卖铁,不惜代价也要给孩子治病,我们向亲戚朋友借来了住院费,给孩子办了住院手续。孩子住院第二天,我们多次打电话给崔丽婷〔河南美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她来到医院不是看看孩子怎么样,治疗的好坏,而是向我陈述说:“他们幼儿园已经转让给他人,此事已经没有关系;她〔崔丽婷〕与她老公〔陈德娣〕离婚,她〔崔丽婷〕准备去北京找工作”,当时我听了这些感到非常震惊,就反问她:“幼儿园转让就完了吗?你和你老公离婚你们就可以对这事不管了吗”?



        因为孩子需要手术,我要求她在孩子手术前把手术费交齐,她没有答复然后就离开了医院,在崔丽婷离开医院后的三天时间,她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万般无奈下我求助了媒体。

        201431号郑州电视台五套法制报道到幼儿园落实情况,发现幼儿园只是挂了河南美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属于典型的黑幼儿园。

        201433日媒体经过深入报道,幼儿园方迫于媒体舆论压力把孩子的手术费交了,后期住院费一直未交。

        201437日郑州电视台五套和二套分别去金水区教育局采访,金水区教育局百般阻扰不接受采访,并以白局长〔白东彩〕未同意让接受采访为由推脱,我们和郑州电视台五套和二套从上午9点一直等待教育局上午下班,这期间教育局宣传科和教育局找来的律师搪塞我们和电视台,让我感觉到这里面一定有文章,事情肯定有所隐瞒。

         201437日下午340分我们再次来到教育局,教育局主管业务的领导还是不接受采访,宣传科接受了采访并说,此类黑幼儿园不归教育局管辖,应归工商局管〔因为幼儿园挂有工商营业执照〕,作为老百姓的我认为,幼儿园属于教育行业应该归教育局管辖,我们不管怎么跟教育局说,教育局就说归工商局管,说幼儿园是谁发证谁管理,还说幼儿园属于超范围经营,让我们找工商部门。

        无果,我和媒体一起去郑州市金水区祭城工商所,工商所所长赵凯接受了采访,赵凯说:“幼儿园发证根本不是工商所的事,并搬出2011年工商管理范畴,幼儿园发证应有教育局和民政局发证,工商所给他们〔美聪幼儿园〕发的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媒体反问她:他们不是超范围经营吗?赵凯打了个比喻说:像饭店我们发证,但噪音污染应归环保局管,还说:“洗浴中心发证是工商局,但洗浴中心赌博应归公安局管”,听了这些解释,我和媒体一片茫然,感觉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这更坚定了我们弄清事情根源的决心,一定把事情弄清楚,把事情弄到水落石出。

       2014311日由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办事处英协社区服务中心主持了第一次调解会,调解会有金水区教育局,金水区祭城工商所,郑州市长效机制办公室和金水区凤凰台办事处英协社区服务中心参与,期间,幼儿园方说:我就是无证幼儿园,谁能怎么着我,当着政府部门说出这样的话,并无人制止,让我再次认定幼儿园方能从2010年开办到现在,并且无人查处,有关部门的某些人一定得到了利益,第一次调解会未成功。

        随后几天我到各部门奔走相告,我到郑州市教育局,教育局拿出201363日郑政办文《201319号文件,文件第一条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管理,引导规范,常抓不懈”的原则,把我又推回了金水区教育局,在寻求无果的情况下,我写了投诉材料到金水区纪委和郑州市纪委,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信访办。


       当时我认为就是金水区教育局不作为,能让上级部门关注一下,可是,事情并不像老百姓想像的那么简单,各部门处理问题的方式都是下压到金水区一级,或让金水区教育局处理此事,可是金水区教育局根本不接受我们的投诉,认为不应该归他们管。


        我和媒体律师仔细研读了郑政办文《201319号文件里面内容分工负责说:“教育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文件在手,教育局没有其他理由搪塞,由此教育部门又主持了第二次调解。

        201457日还是由第一次参加调解会的各部门参加第二次调解会,这次调解会之前幼儿园就放风说:“调解什么,有什么调解的”,不出所料,在第二次调解会上幼儿园方没等我方陈述,抛下各部门和我们受害方,摔门而去。

        二次调解会宣告失败,二次调解会后我又拿着投诉材料和郑政办文〔201319号文件奔走各部门,金水区教育局看到文件没办法于2014530日给幼儿园下发了:“金水区教育体育局责令限期停止办学通知书”,要求幼儿园在2014630日前停止办学,定性为无证办学。

         我和媒体等待到2014630日上午到幼儿园,发现幼儿园正常办学,幼儿园方非常不友好,不让媒体进入幼儿园,并把我们锁进栅栏门内,幼儿园方打110说我们闹事,110赶到看情况和幼儿园方说的不一致,然后批评了幼儿园方,我和媒体离开幼儿园去教育局,到教育局没见到主管此事的领导,电话接受采访说:“才630日嘛,没到期限呢,到71号再说”。

         201471日我又求助郑州市电视台五套和二套和大河报记者于上午930分到幼儿园,幼儿园栅栏门紧闭,我和媒体在幼儿园门外看到多名家长送孩子上学,发现上学的孩子有3岁多的和5岁多的,并采访了学校家长。

         趁着学生家长进入幼儿园送孩子上学,我和媒体也进入幼儿园,幼儿园方见我们进来采访,又把我们锁入幼儿园不让我们出去,并打110报警说:我们在他们幼儿园闹事,期间对我和媒体叫嚣道:“能让他们无证幼儿园关门的,在郑州还没出生”,并打电话说让大河报和中央电视台来采访我们,我们就耐心等待,110来到看不惯幼儿园蛮横无理,110严厉批评了幼儿园方〔110有视频和录音,110是金水区未来路派出所民警〕。

         等待110期间,幼儿园方对我和媒体说:“金水区教育局已于2014630日下午来过幼儿园,幼儿园已按教育局要求整改完毕“〔幼儿园在8楼的写字楼根本不具备整改前提〕,民警让我和媒体拿着〔停办通知书〕去找金水区教育局。

         我们赶到金水区教育局,金水区教育局无人接待我们,没办法我们又赶到金水区民政局,金水区民政局说主管领导未在,金水区民政局在下午230打电话给我和媒体说让领导解决此事。

         下午330分我和媒体赶到民政局,由民政局局长周法宪接待了我们并开了发布会,民政局说:“在2014527日收到金水区教育局发函,具体内容没有透露”。

          金水区民政局周局长说这件事已经立案,不过在2014630日接到受害人电话已于630日下午去幼儿园取证,不过没有掌握到确凿证据,因为媒体有幼儿园方3岁以上孩子上学的视频证据,提出让金水区民政局在早上8点到930分孩子上学期间去取证,金水区民政局接受了我们的建议。


         下午从金水区民政局出来,大河报记者给金水区教育局主管此事的张启文电话采访,张启文说:“幼儿园已经不再招收3岁以上的学生,所以此事教育局管不了”。记者就反问:“我们已经在现场发现有3岁以上的学生,并有录像视频”,张启文说:“我2014630日下午也看到有3岁以上学生,但在练太极拳,属于暑期短期培训班”。

         我们一听就知道是在搪塞我们,幼儿园里面根本没有太极拳培训班,这些话涉嫌编制,我们认为事情总会有公正,也相信事情总会水落石出,并且一定要知道到底是谁在说谎。

          201472日早上7点多金水区民政局到幼儿园调查取证,幼儿园方把金水区民政局阻拦在大门外面不让金水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进入幼儿园取证,并拿棍棒恐吓威胁金水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并又一次拨打110说有人在幼儿园打孩子,110赶到现场,看事情不是幼儿园方说的那样,在110民警的协助下金水区民政局开始了艰难取证。


           不过金水区民政局要取缔这个无证幼儿园前提是要金水区教育局的认证和配合,事情等于又回到了原点,又一次把我们打入了茫然中。

          我们受害方受到了莫大的心里伤害和身心折磨,看了有关部门处理问题的态度和方式,感觉到对社会和生活的无望。

          不过我们也相信媒体的力量,相信政府,能够落实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同时相信这件事情应该是个个案,更相信我们的政府是正义的政府,社会是正义的社会。


                                     201475

                                     受害人父亲 张合盈

                               电话13*******99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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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08:37:5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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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11:33:0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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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7-11 10:37:14 |只看该作者
                                     幼儿园并不疯狂     疯狂的实家长
       孩子烫伤,是意外事故,这个世界每天都在发生无数的意外事故:天灾人祸,交通事故。。。。。
并不是每一个事故都没完没了,所谓的受害人的要求都要得到无条件满足。
       我是美聪教育的开办者,我们办了10年了 ,发生一个孩子烫伤,是意外事故,跟家长签由协议,家长也认定是意外。我们按照协议给孩子治疗,由医院的出院证为证明。我们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有医院的发票和清单,清者自清,事实和证据放在那里,无论怎么污蔑我们,无所谓,只要不觉得累。
      这个事情目前已经进入司法诉讼阶段,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已经受理此案,近期开庭,法院怎么判决赔偿,我们怎么赔,法律自有公道。
       一个想拿孩子烫伤来诈取钱财的人,是注定不会如愿的 。
      今年六一儿童节,我公司举办10年庆典,我们向山区小学捐款捐物,也不会屈服于一个所谓受害人家长的无理取闹。
       国家行政机关的门都向你敞开着,郑州市目前没有家长没有去举报过和投诉过的部门,希望这些机关帮你做主。别忘了,任何机关的执法都必须有法可依。关于3岁以下的孩子的早期教育到底归哪个部门管???即使有部门管,跟你这事有关系吗?你不就是想绑架媒体和国家机关来让我赔你100万吗?多么可笑?一个小商贩,拿孩子护理费为理由,要求每月光护理费就赔2万元,还赔2年24个月48万!!!
       我相信法律自有公断。在法院判决没有下来之前,我不会理会你的任何举报、投诉、媒体报道、只要不嫌累,尽管去吧!!!
        充其量给大家多一份笑料,网友多一个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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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7-11 10:38:31 |只看该作者
  家长所谓的后续治疗费并不存在,只是家长讹诈的借口而已
         
                         关于张一恒烫伤意外事故的通报
有关部门:
感谢大家对此事的关注!我借此机会向大家还原事情的真相和表明我公司对此事的态度,以正视听。
事情经过
2012年5月开始,张一恒在我公司接受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分两次交纳了咨询费即学费10000元。为了儿童就餐和员工就餐,我公司有内部厨房一间,食堂工作人员2人,地址位于公司营业场所内。张一恒因为个人原因,平时不能到教室上课,养成了经常几乎每天到厨房拿东西吃的习惯。根据现场全程电子监控录像可以看到:2013年8月26日,张一恒三次私自进入厨房,第一次进入厨房是9点19分23秒,后转了一圈,自行离开;第二次进入厨房是9点21分32秒,我厨房工作人员给他一个食物丸子后,让其离开厨房;第三次进入厨房是9点54分08秒,张一恒又进入厨房,自己打开冰箱拿食物,取到食物后自己跌倒,9点54分43秒刚好自行跌进盛有绿豆汤的水桶内,当时厨房工作人员在场,当即发现,9点54分46秒将张一恒拉出来,立即救治,造成被开水烧伤的意外事故。有现场全程监控录像。开水被烧开后有1个多小时,孩子在桶内3秒钟,主要是下半身受伤。
孩子受伤后,我公司将其送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烧伤科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我公司每天指派2个教师轮流到病房看护,每天让厨房做好饭菜,派人送到病房。直至孩子于2013年11月1日出院,我公司共支付住院治疗费132837元。孩子出院后,继续到我公司上学,上学期间,家长不需要也没有全天陪护,孩子在公司内生活能够自理。后来因担心孩子再发生其他意外,经与家长沟通后,我公司退还了家长全部学费1万元,从2013年12月10日起,孩子才不再来我公司上课。期间,孩子定期在我公司人员的陪同下到医院复诊、检查,没有发现病情。
2个月后,2014年2月19日,孩子家长又给我们打电话,说孩子在家“皮肤拉伤”,自行要求再住院治疗。医院的诊断为:右膈窝疤痕溃疡。家长要求我们继续支付医疗费并要做植皮手术,我方同意继续住院治疗和做植皮手术,要求这次住院一直治疗到张一恒治好为止。我公司一共向医院住院帐号内交纳了5.5万元,保证孩子治疗.2014年4月2日,家长主动提出出院,要求我公司派人去办出院手续,孩子才出院回家,这次住院,共花费51225元,医院退还了多余的2774元。
一、        救治过程
1、        事情发生后,我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送医院救治。
2、        孩子在医院治疗至2013年11月1日出院。如果烫伤没有治好,医生不会让出院。
3、        孩子出院后,每过一段时间都到医院复查,已经复查了好几次,没有发现重大遗留问题。如果真有问题,每周一次复查医生也没有要求再住院治疗。
4、        孩子出院后,又来我公司上了半个月学,后被劝退,我公司退还了全部学费1万元(家长交了12个月学费1万元,已经上了10个月)。我公司等同于没有收取他一分钱学费。而他白白在我这里上了10个月学。
5、        出院3个月后,家长打电话说孩子在家“皮肤拉伤”。又要住院治疗,这次皮肤拉伤,跟我公司无关,本着人道主义,我公司又承担了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我公司在医院交了5.5 万,住院期间共花费5.2万,医院退还了3000元。
二、        赔偿与解决
1、        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天,我方就与家长张合盈经友好协商达成了协议,协议约定我公司承担全部住院治疗费用,第一次住院,我方支付医疗费13万元,后期复查买药花费约1万元;
2、        第一次孩子的出院证上医生的医嘱写的很清楚:保护初愈创面,避免再受外伤;
3、        3个多月过后,孩子因外伤(皮肤拉伤),2014年2月19日家长将其送进医院住院治疗,有家长的电话录音为证,孩子是在家里皮肤拉伤;
4、        家长要求我方继续承担本次住院医疗费,经与医院大夫沟通后,为了息事宁人,我公司分两次交纳了5万5千元住院费,医院住院费到出院时还没有用完;
5、        对方家长在此情况下,提出要求:
(1)        以媒体曝光和向有关部门举报作为要挟,提出无理要求和巨额索赔;
(2)        第一次索要104万;
(3)        第二次索要80万;
6、        该家长多次对我们及家人进行言语威胁,我们不予理会。有电话录音为证。
三、        我方态度
1、        事情的发生是意外事故,我方有一定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根据现场全程录像,我公司作为教育机构,能够证明我们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本不应承担责任,更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2、        我们已经与家长达成协议并全部执行,与协议之外的无理要求,我方不予接受。
3、        如果对方不满意,认为我方不承担责任或不执行协议,可以就此事和此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我方要求做相应医疗鉴定,我方尊重并执行法院最后的判决,以期将问题彻底解决。
4、        对方家长私自找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孩子“五级伤残”的鉴定结果与事实不符且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1)        孩子第一次出院后来我公司又上了半个月学,身体状况有目共睹;
(2)        他们作出的司法鉴定是依据《工伤事故鉴定标准》,孩子才四岁,不是公司员工,没有劳动能力,构不成工伤,只是意外;
(3)        鉴定机构不是法院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任何专业的鉴定机构都不会作出这样的结果,因为孩子目前还健在,大家可以让孩子出面看看,事实胜于雄辩。
(4)        孩子是烫伤了,但根据现有医学水平已经治好了,以医院病历和出院诊断为准;
5、        我们在工商局、教育局、凤凰台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当面调解了两次,都没有达成任何调解解决办法;
6、        我公司多次要求双方通过法院来解决,对方一直不去法院起诉,而是通过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信访等方式,我公司不会妥协,并最后尊重法院的判决。
7、        我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每次出院后,对方都拿走了出院手续,又向保险公司进行了索赔,我公司将向保险公司举报这种骗保的违法行为。
8、        我公司已经委托律师,准备起诉对方,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对方也要承担一部分医疗住院费用。至于对方提出的索赔,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全是无理取闹和讹诈,我公司不予理会。
特此通报。
                      河南美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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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14:53:42 |只看该作者
金水区 发表于 2014-7-11 11: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下派到  金水区教体局

下派个啥呀,等法院判决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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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7-14 11:38:39 |只看该作者
                              一个黑幼儿园的无耻辩解

  孩子出院我们家人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和精神折磨,孩子现在不能小便自理,生殖器还被严重烧伤变形,竟然说我们讹诈?法院判决前不要治疗吗?不要照顾吗?

  家长给孩子买了保险,不是幼儿园方给孩子买的保险,治疗期间幼儿园方说报保险让顶替治疗费,家长认为保险不是幼儿园方买的,受益方不应该是幼儿园。

  孩子现在在家疗养,由于烧伤达到重度,面积占全身的百分之六十,孩子非常痛苦《人体烧伤面积极限是百分之二十五》,白天孩子烧伤处疼痛,晚上小孩要长肉,所以烧伤处就痒的钻心,手要抓挠,为防止孩子抓破引起溃疡,晚上睡觉时都是把孩子的双手绑起来,孩子就一直哭闹,这种痛苦谁能体会到?无论是法院也好,有关部门,还是你们幼儿园方能体会到孩子的痛苦吗?大家都知道法院判决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之间孩子治疗药等吗?孩子的痛苦能终止吗?

   可怜天下父母心,天下父母都有自己的孩子,一个无证的黑幼儿园能嚣张到这等地步,是谁给了他们力量?2013年8月26日发生的事情到现在居然没有处理结果?孩子在幼儿园烧伤幼儿园方竟然说:”是救了孩子一命,不是幼儿园送医院,孩子就没命了”,多么的无耻啊。

   我们家长不想让在黑幼儿园上学的其他孩子再发生类似不该发生的不幸的事,再走这种无人管,无人问的求助之门,心理和精神折磨实在是到了崩溃边沿,所以我们受害家长呼吁社会年轻的父母抵制这些黑心无证的幼儿园。

   各大媒体也关注了此事,就在各大媒体去幼儿园取证调查无证幼儿园时,幼儿园竟然把媒体锁在幼儿园内,并叫嚣着:“我是黑幼儿园,能把我们取缔的人在郑州还没出生呢”。此话媒体有证为据《当天出警民警有视频可以作证》。后期家长肯定会向上级部门反应此黑幼儿园,相信社会会有真理,邪不压正,一个说自己做了好多善事,而干着这些没有良知的事,孩子和家长承受那么大痛苦他还在为自己做的事自己在狡辩,让大家都看看吧,一个说着仁义道德,做着龌龊事的伪君子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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