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镇东刘碑村民,自2009年10月份—2015年5月份,历经漫长的、难熬的五年多时间的长期奔波和抗争,终于在2015年5月底挪出了艰难的“一小步”。2015年5月15日,大冶镇政府出具了《责令公开账目通知书》,限东刘碑村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公开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用地,两千多万元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账目。
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大冶镇人民政府却如此行政,镇政府领导下的东刘碑村委却如此公布巨额收支款项。
试问:
1、堂堂一个大冶镇人民政府,对于自己出具的《责令公开账目通知书》这个行政行为,该不该署名并加盖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2、东刘碑村民,对于本村发生的收支两千多万元的款项该不该拥有知情权?村委会如此公布该项收支,能不能叫广大村民知情?这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