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中原路145号院的公民,2013年12月,被中原区政府拆迁,2015年9月,中原西路办事处人员打来电话,说原来的房子有贷款,需要提前解压。拆迁前签拆迁协议的时候,工作人员知道有抵押,但都没有提出异议,目前情况是这样,我这套房子贷款期限是5年,我已经还款了4年,采用的等额本息的方式,也就是说前4年我基本已经把5年的贷款利息还完,最后一年还的都是本金,我提出多出的一年利息的问题如何解决,工作人员说向上面反应。 前两天又打来电话,强迫提前解压,我说,提前解压所带来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提前还款,工行要收3个月的贷款利息作为手续费)是由于政府拆迁造成的,而且如果2013年就说让提前解压还能少2年的利息,这些费用却让我们老百姓承担不合适。工作人员就说不提前还贷,就不发拆迁过渡费,我想问,你是代表的政府,咱都是讲道理的,你这样说是不是很流氓 很土匪?
我只提两点要求,1、补偿提前还款的手续费;2、因提前还款造成的多交的一年贷款利息需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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