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反应的问题,我单位经实地调查,情况如下:
卢店供销社建设项目位于镇区迎宾大道、朝阳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1874平方米,系拆除原有“人民旅社”老旧建筑物新建商贸中心。根据卢店镇区建设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含部分商业),符合镇区规划。该项目所用土地是卢店供销社原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号:登国用建字第0305号;经市发改委批准立项,文号:豫郑登封贸[2011]00132,新建框架结构12层建筑一栋,建筑面积16333.92平方米,一二层商场、其余为旅馆;卢南小学距离该项目工地27米,中间隔着卢店邮政所,学校厕所已经由卢店供销社出资5000元进行了改造,不影响学校师生正常使用;该项目目前处于主体施工阶段,施工噪音主要是混凝土浇筑噪音,下一步督促、监督施工单位把混凝土浇筑施工工序安排在白天进行,将施工噪音影响降到最低;东侧住户原小巷宽约2米,项目开工前经镇政府、卢南村委和卢店供销社协调,由卢店供销社后退约2米,使之宽度达到4米,方便住户出行;近期有附近住户反映影响其采光问题,答复联系专业人员实地勘察裁定是否影响,若影响其采光,督促卢店供销社进行处理。今天已停工,并督促其完善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