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软件投诉、举报、控告信 被举报人(被控告人):
公司:郑州威虹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原来的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立方软件)) (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东大街福华大厦A座22A室 法定代表人:马岩。 执照号: 410*******66386
注销前公司: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区东大街59号1号楼2单元14层242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军 被举报人(被控告人):黄志军(对外称财务总监,钱一般打到他的银行账户里),注册号 :410*******57188 开户行:工商银行 开户账号:6222 0217 0203 8762 555 开户名:黄志军(财务总监) 开户行:河南省郑州分行郑州金苑支行 被举报人(被控告人):黄志军,系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 举报(控告)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被控告人)诈骗、非法经营、涉嫌非法广告欺诈、非法提供股票等触犯国家法律行为的行为,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请求对被举报人(被控告人)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的情况予以行政处罚。 3、请求将举报人(控告人)被骗的19800元依法予以追回。 举报(控告)理由: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举报人(控告人)系股民,业余时间炒股,被举报人(被控告人)工作人员通过QQ聊天工具将举报人加为好友,并长期、多次欺骗举报人称该公司经营股票软件,能提供股票交易的内部消息股,有专业的分析师为客户推荐股票,并保证能够让客户收益等,骗取举报人加入其会员。在被举报人(被控告人)工作人员的多次诱骗下,在2013年3月22日举报人向被举报人(被控告人)通过银行转账交纳了一年的“所谓股票软件款及会员费”19800元,转账账户名字黄志军。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所谓的分析师为举报人推荐的股票让举报人亏损严重,后举报人得知,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根本不具备证券咨询的资质,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所谓的服务只是为原告随便选几支股票,不断更换其所谓的指导老师及让举报人(控告人)多次交钱升级所谓的股票软件、提高服务等级、提供所谓的消息股等等,以此来欺骗消费者。举报人(控告人)在发现被骗后坚决要求被举报人(被控告人)退钱,被举报人(被控告人)一直推脱至今。 二、被举报人(被控告人)的欺骗消费者、违法经营的情况。 1、每个业务员有几十个QQ号码,通过QQ群发布他们推荐的股票收益很高,保证让客户收益,差不多每天都是涨停板; 2、群里很多人是他们一伙的,冒充他们的用户不断骚扰你,告诉你:原来做股票很差,自从加入他们后,现在很赚钱,收益很高。 3、客户交钱后,随便给你几个股票,让你亏损,然后告诉你:他们有更高级的服务,能给你更高的收益,让你交更多的钱。 4、一旦你交过钱或在群里说亏钱后,就将你踢出群。 5、一旦你提出退钱后就没人接你的电话,再也无法正常联系。 三、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被控告人)诈骗、违法经营、涉嫌非法广告欺诈、非法提供股票等触犯国家法律行为、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登记经营地址不一致的行为。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被控告人)作为计算机软件技术咨询为经营范围的公司,根本不具备证券咨询的资质,却打着以卖股票软件和加盟会员的名义,欺骗消费者,违法为客户提供虚假的股票咨询信息,以此来骗取钱财,涉嫌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被控告人)的违法行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河南省证监局 郑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郑州市公安局管城派出所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 举报人:林杰 2013年6月5日 股票软件投诉、举报、控告信 被举报人(被控告人):
公司:郑州威虹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原来的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立方软件)) (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东大街福华大厦A座22A室 法定代表人:马岩。 执照号: 410*******66386
注销前公司: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区东大街59号1号楼2单元14层242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军 被举报人(被控告人):黄志军(对外称财务总监,钱一般打到他的银行账户里),注册号 :410*******57188 开户行:工商银行 开户账号:6222 0217 0203 8762 555 开户名:黄志军(财务总监) 开户行:河南省郑州分行郑州金苑支行 被举报人(被控告人):黄志军,系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 举报(控告)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被控告人)诈骗、非法经营、涉嫌非法广告欺诈、非法提供股票等触犯国家法律行为的行为,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请求对被举报人(被控告人)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的情况予以行政处罚。 3、请求将举报人(控告人)被骗的19800元依法予以追回。 举报(控告)理由: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举报人(控告人)系股民,业余时间炒股,被举报人(被控告人)工作人员通过QQ聊天工具将举报人加为好友,并长期、多次欺骗举报人称该公司经营股票软件,能提供股票交易的内部消息股,有专业的分析师为客户推荐股票,并保证能够让客户收益等,骗取举报人加入其会员。在被举报人(被控告人)工作人员的多次诱骗下,在2013年3月22日举报人向被举报人(被控告人)通过银行转账交纳了一年的“所谓股票软件款及会员费”19800元,转账账户名字黄志军。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所谓的分析师为举报人推荐的股票让举报人亏损严重,后举报人得知,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根本不具备证券咨询的资质,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所谓的服务只是为原告随便选几支股票,不断更换其所谓的指导老师及让举报人(控告人)多次交钱升级所谓的股票软件、提高服务等级、提供所谓的消息股等等,以此来欺骗消费者。举报人(控告人)在发现被骗后坚决要求被举报人(被控告人)退钱,被举报人(被控告人)一直推脱至今。 二、被举报人(被控告人)的欺骗消费者、违法经营的情况。 1、每个业务员有几十个QQ号码,通过QQ群发布他们推荐的股票收益很高,保证让客户收益,差不多每天都是涨停板; 2、群里很多人是他们一伙的,冒充他们的用户不断骚扰你,告诉你:原来做股票很差,自从加入他们后,现在很赚钱,收益很高。 3、客户交钱后,随便给你几个股票,让你亏损,然后告诉你:他们有更高级的服务,能给你更高的收益,让你交更多的钱。 4、一旦你交过钱或在群里说亏钱后,就将你踢出群。 5、一旦你提出退钱后就没人接你的电话,再也无法正常联系。 三、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被控告人)诈骗、违法经营、涉嫌非法广告欺诈、非法提供股票等触犯国家法律行为、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登记经营地址不一致的行为。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被控告人)作为计算机软件技术咨询为经营范围的公司,根本不具备证券咨询的资质,却打着以卖股票软件和加盟会员的名义,欺骗消费者,违法为客户提供虚假的股票咨询信息,以此来骗取钱财,涉嫌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被控告人)的违法行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河南省证监局 郑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郑州市公安局管城派出所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 举报人:林杰 联系电话:15*******15 2013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