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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让民众与政府越离越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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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6 04:28: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这两年经开区进行拆迁,搞的是狼烟滚滚风生水起...手握一份127文件,犹如尚方宝剑在手征伐四方,无往不利。这不又轮到我们这儿了,我等草民只能洗净脖子伸出头,哦不,成语上说是 引颈就戮 。但,“死前”能不能整明白点事,就是为什么“死地”:L
    根据多方查阅,郑政【2009】127号文件是市政府09年颁布的一个 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应是一个农民田野上的青苗作物和附着物的补偿标准,通俗的说就是你的田间地头,大棚菜窖...和地里的农作物的补偿标准,这里有个问题,这些补偿容易理解,因为它们有个共同点,就是性质属于集体土地,通俗点说属于村委,是村里的地,按照党实施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这些集体的地承包给个人,由个人种植亦或经营...最重要的一点,这些土地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没必要发放土地使用证都是集体的嘛},但这点很重要,因为这牵扯到后面有证件的土地,这些土地都是农民拿出辛苦的血汗钱经由合法手续办来的证件,比如宅基地使用证,商业用地使用证....这些用地性质应不属于 集体 的吧。它应该和拿钱买商品房办的证性质一类。
   就这样拿一个09年颁布的集体土地上的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来拆迁掉不属于集体土地性质的宅基地和商业用地上的建筑,这也太不符合逻辑了吧。何况还是一个5年前的标准,说的难听点5年前在经开区吃碗烩面5~6元钱,现在的烩面都涨到13元一碗了。M2过高,货币投放量过大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已经是国内共识,但就这样的一个非常具有滞后性的一个文件就这样奇葩的一直存在着并且好像仍然要继续一直的存在着,党的先进性,正确性在这里一点都没有体现出来!至于郑经管政【2009】46号、郑经管政【2012】65号)文件,在网上根本就没有查阅到,所谓你悄悄的来,又悄悄的走,除了名字不留下一丝痕迹,大概就是这种境界吧。
   另据翻看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的意见 中,
.郑州市市区土地等级类别范围
分6级 ⅠⅡ Ⅲ Ⅳ Ⅴ Ⅵ
  Ⅴ级
  丰庆路-东风路-南阳路-农业路-沙口路-二环支路-西干道-桐柏北路-冉屯路-电厂路-秦岭路-郑上路-华山路-航海西路-航海中路-航海东路-城东南路-石化路以外,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东环路以内的土地(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土地比照该级地段标准执行)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住宅房
 Ⅰ 1650
 Ⅱ 1550
 Ⅲ 1500
 Ⅳ 1300
 Ⅴ 900
 Ⅵ 650
商业房
  6000
  4500
  3500
  2500
  2000
  1500
经开区补偿标准3层600/平米,3层一上150/平米,
另贴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2011-3-1号实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

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内容就不贴了,看了一眼就觉得中央政策真好,绝对是在为广大农民做打算。可到下面经咋就念歪了呢???
莫欺老农没文化,身在田垅心系家国。希望三中全会得以贯彻,中央加快集权步伐。
PS:感谢版主和小编耐心浏览此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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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19 00:03:30 |只看该作者
小编好聪明,发在办事处,信访上的帖子全部删除只留下新闻版块这个,官方的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手法运用的炉火纯青,有前途,我看好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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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19 00:04:22 |只看该作者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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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19 00:05:20 |只看该作者
:L:L:L: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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