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郑东新区旭日龙园的准业主,已经分别购买了旭日龙园小区的不同商业住宅,截止目前,旭日龙园严重违约,且不对我们提出的违约情况进行协商,现将相关情况投诉如下,希望政府部门能充分发挥监管、监督职能,保障商品房购买人的合法、正当权益: 一、违约情况 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旭日龙园(出卖人:河南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已构成严重违约,违约情况为: (一)交房期限违约:按照第八条约定,旭日龙园应于2013年8月31日前向业主交房。截止目前,旭日龙园既未向业主交房,也未就具体交房日期及相关违约责任给予答复。 (二)建筑基本情况违约:按照第三条约定,“建筑层地上22层”。从实际情况看,建筑层地上27层。 (三)设备标准违约:按照第十三条及附件三约定,“电梯:申龙、帝奥品牌电梯”。从实际情况看,电梯为现代品牌。 二、投诉目的 (一)尽早交房:督促旭日龙园加派人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尽早交房,并就交房时间给予明确答复。 (二)违约金赔偿(1):按照合同约定,现就目前违约期(8月31日到10月31日)按照违约金标准进行赔偿。 (三)违约金赔偿(2):就建筑层比合同约定多盖5层,导致电梯实际使用效率明显下降及房屋质量是否有问题进行违约金赔偿和答复。 (四)更换电梯:按照合同约定,更换为申龙、帝奥品牌电梯,或者出具现代品牌电梯优于申龙、帝奥品牌电梯的官方书面证明材料。 感谢你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