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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东方豫亿嵩玉花园霸王条款,这样收费是否合理(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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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3 08:51: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4-3-24 16:34

东方豫亿置业,登封发展起来的企业       目前嵩玉花园以下问题是否存在几个乱收费现象,
        嵩玉花园开发商正在通知业主进行交房,据现场了解交房时,先交3000元天燃气工程建设费(收据),一年的物业费,物业费:1.15/平米/月,装修垃圾清运费:2/平米+10元许可证工本费/户,2000元装修押金,电梯维修费每月每户9元。以上收费是否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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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4 09:22:47 |只看该作者
关于嵩玉花园收取燃气初装费问题,我局已立案调查。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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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3 10:18:06 |只看该作者
登封市的物价部门应拿出一点力度,在执法时你们的服务确实让大家感到是亲和和接地气的,态度一直很好,可以说在登封这么多部门中都是最好的,但是你们的力度要大一点,对这些违法的企业,要有一个明确态度,不能让他们想怎么收就怎么收,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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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3-3 10:32:13 |只看该作者
嵩玉花园开发商正在通知业主进行交房,据现场了解交房时,先交3000元天燃气工程建设费(收据),一年的物业费,物业费:1.15元/平米/月,装修垃圾清运费:2元/平米+10元许可证工本费/户,2000元装修押金。物业费从1月10日开始算,经调查了解开发商此时交房不符合程序,收费没有依据,请查证处理。
        1、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5款要求“该商品房以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联合单栋验收合格并单栋交付使用。”而现场是:消防设施没有投入使用,消防箱内设施缺失、消防管道无水;消防手报开关没有装,电梯不能使用,电梯等特种设备没有检验,没有粘贴合格证。交房时不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房程序是违法的。
        2、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约定“1、交房时水电正常使用;2、交房时天然气设施安装到位;3、交房时有线电视、电话、网线线路设施安装到位;4、交房时暖气设施安装到位;”合同已约定交房时安装到位,再收费是重复收费。并且根据登价字【2013】5号文要求,三(四)条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与商品房同步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有线电视等一律记入开发成本,包含在房价内。“登封市物价局提醒告诫执行价格政策通知书,下发时间为2012年7月12日”、“登封市物价局和登封市房管局联合下发的登价字【2013】5号文,下发时间为2013年1月14日”而嵩玉花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3年6月7日。开发商再收3000元天燃气工程建设费费用时违规收费。同时,现在有线电视、电话、网线线路设施都没安装到位,所用电源还是施工电源,不让看房就交钥匙,交物业费不符合相关规定。
        3、装修押金问题
      根据《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意见》(豫整办〔2003〕8号)的有关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因此,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
       4、垃圾清运费问题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的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人收取正常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6、物业费收取时间问题
交房后,物业费让从1月10日起开始交,说售楼部在电视上公示了让交房。据了解“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不是公示之日,而是正式交房后,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当你没有验收收房,所有权还是在开发商手里,物业费还是开发商交的,当通过交房这个手续把房子的所有权从开发商转移到业主手里,这是业主才开始交物业费的。依据就是房子的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有权在开发商那里就要开发商交。”同时,合同第十一条交接中明确约定“从领房之日起交纳物业管理费”从1月10日开始交是不合理的大家可以拒交。请相关部门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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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3-4 09:23:32 |只看该作者
关于嵩玉花园收取燃气初装费问题,我局已立案调查。至于物业管理请咨询房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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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3-14 18:17:45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
    关于你反映登封嵩玉花园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1、我局已责令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停止收取燃气初装费。
    2、对已收取的于2014年3月11日之前已全部退还业主。
    3、 嵩玉花园小区物业收费属市场调节价。嵩玉花园小区物业在和业主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企业公示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在物价局申请备案。 到物价局备案的前提,是你们业主和物业公司已签订了协议,协议内容已明确告诉业主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订协议,物价局是不会给物业公司备案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经调查,你反映的收费标准没有超出在物价局备案标准(注: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为每年300元)。
    4、垃圾清运费若业主自行处理的物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公司处理的收费由双方协商,若你自行处理垃圾,物业公司强行收取的,你可携带票据来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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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3-19 17:11:52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
    关于你反映登封嵩玉花园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1、我局已责令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停止收取燃气初装费。
    2、对已收取的于2014年3月11日之前已全部退还业主。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公司来签订。因此,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建立在两个合同的基础之上;一个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在房管局物业科备案、在售楼部进行公示。包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一个是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的商品销售合同。也就是说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也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等到物价局进行备案,并在醒目的位置公示后,方可按公示内容、标准进行收费。经调查,你反映的收费标准没有超出在物价局备案标准(注: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为每年300元)。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物业公司在业主没有入住进行收费,业主可到我局进行举
    4、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垃圾清运费若业主自行处理的物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公司处理的收费由双方协商,若你自行按规定处理垃圾,物业公司强行收费的,你可携带票据来我局举报。
    5、关于装修押金问题。据调查,嵩玉物业公司是在和装修公司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收取的,装修完毕后退还装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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