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出的取公积金的政策是,只要购过房,不论有没贷款,每满三年就能取一回,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就可以了。而郑州是只有贷款的人才能一直提取,如果借亲戚朋友的钱,只能在房产证下来两年内取一回之后就再也不让取了。。这个政策特别不合理,凭什么我们只有贷款给银行利息的才可以用公积金,借别人的钱就不能三年取一回,用回自个的公积金了。我2006年借钱买的房,按郑州的政策只能提取了一回当时只有一万块的公积金,现在查公积金早已累积到七万块了,可是找谁也取不出来。都指着郑州政策说只有以下几条才能取,我这情况哪一条也不符合。。一边是还亲友的债,一边是钱在睡大觉。
武汉新定的政策虽然没有服务到我这种买房较早的人,但也起码也解决了近三年新购房无贷款人群的公积金利用问题:
(1)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2)《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购房提取信息的,或职工及配偶未办理购房提取登记的,仍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过购房转账提取信息,且职工及配偶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一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