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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城棕榈泉三期违规销售地下人防工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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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1 12:06: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防办

处理时间

2015-5-22 15:41

紫荆山路新郑路交叉口西南的康城棕榈泉小区三期,开发商康城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地下车库负一层和负二层,10—12万不等,其中含有人防工程,按人防规定开发商无权销售,开发商这种违规销售人防工程的行为是否应该查出,如何查处,请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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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7-25 15:43:32 |只看该作者
ren238 发表于 2014-7-23 08: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发帖已过22天,不知道人防办的同志们是不是太忙了,都在忙着学习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吗?但是学习的效果好像很 ...

关于人防工程停车位出售投诉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
   《人民防空法》是1996年颁布的,没有明确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也回避了人防工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但明确了“物权法定”的原则,由于缺少法律的支持,目前的人防工程都没有办理所有权登记。由于人防工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建设单位的擅自“出售”行为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同样,业主明知道其没有出售资格,而擅自“购买”风险非常大。我们不建议业主购买这样的“停车位”,若您购买,这属于市场行为,我们不加干涉。
   在建设法制政府的道路上,郑州市人防办作为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只有有法可依,才能执法必严,才能依法行政。对于您提到的执法查出和制止问题,我们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不能根据任何一个人的意志开展违法的执法行为。建设单位擅自“出售”人防工程停车位的情况已经成为全国的普遍现象,国家正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进行修订。
   如果您还有您问,请你拨打我办政策法规处电话:67187252,或者请您来人防办面谈。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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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4 10:15:33 |只看该作者
人防办的同志们不上心通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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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7-4 10:16:13 |只看该作者
请人防办同志及时答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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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7-9 09:05:27 |只看该作者
人防办工作人员,请出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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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7-23 08:23:45 |只看该作者
发帖已过22天,不知道人防办的同志们是不是太忙了,都在忙着学习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吗?但是学习的效果好像很一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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