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荥阳市乔楼镇李沟村第三村民小组村民向消费日报网河南频道反映,李沟村书记代留柱及村会计李长来将本应属于他们组集体所有的砖窑场及附属物赔偿款234000元,赔付给荥阳市乔楼镇国土所副所长吴鹏和另一村民,荥阳市检察院责令他们返还赔偿款。可是,几个月过去了村民还没有收到应得的赔偿款,生命还受到威胁。吴鹏做为国家工作人员,侵占村集体资产,涉嫌犯罪。本网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求证。 上世纪90年代,荥阳市乔楼镇李沟村三组就在其集体农田上建设了三组砖窑场,属于三组集体所有,通过就地取土,生产黏土砖,砖窑场生意红火,利润丰厚。 2008年,时任三组组长李长来,与村民李建伟签订为期5年的砖窑场承包合同,年承包费60000元。2009年因国家政策调整,荥阳市政府全面禁止生产黏土砖,砖窑场被勒令停产至今。 2011年,郑州市政府推动中原路西延快速通道工程,规划从荥阳市乔楼镇李沟村通过,李沟村三组砖窑场在拆除范围之内。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对所拆迁的三组集体所有的砖窑场及附属物进行了赔偿,村会计李长来转给三组砖窑场拆迁赔偿款20500元。 2014年,李沟村三组村民向荥阳市检察院反映原组长李长来贪污问题,荥阳市检察院调查发现,国家拆迁砖窑场赔偿了234000元,但是现任村会计李长来只转给三组拆迁赔偿款20500元。 查阅相关拆迁赔偿协议,村民惊奇地发现,三组砖窑场的名号已经不存在,已经改名为李建伟木碳加工厂。祖祖辈辈在此生活的村民们,从来没有见过听说过有这么个李建伟木碳加工厂。 2011年12月9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登记的陇海西路附属物调查表显示,李沟三组的李建伟木碳加工厂有规格为4.28*3.58*7.8*2规格的涵洞(碳窑),数量为156,调查表上的最下面签着李沟村三组组长李国保和李建伟、吴鹏的名字。 attached/image/20140812/2014*******117_83767.png 检方提供给村民的李沟三组砖窑场的附属物调查表 2012年3月13日,李沟村村委为甲方,木碳加工厂为乙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显示,按照附属物调查清单及郑下文(2009)127号文件给予一次性补偿,共计补偿234000元,有关补偿款在乙方拆迁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的签字为李建军(李沟村村主任),乙方的签字为吴鹏。 attached/image/20140812/2014*******138_41967.png 检方提供给村民的拆迁补偿协议 然而,李沟村村主任李建军和李沟村三组组长李国保明确表示,上述附属物调查表和拆迁补偿协议他们没有见过,也没有签过这个字,可以做笔记鉴定。 不管是村里还是在砖窑场干过活的村民议论纷纷,都没有听说有一个叫吴鹏的人,很纳闷,谁是吴鹏? 村民在荥阳市检察院了解到,吴鹏是乔楼镇国土所副所长,砖窑场产权属于李沟三组, 吴鹏获得5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而国土所负责本次拆迁土地丈量、建筑物登记和拆迁赔偿。 “俺爸和李建伟合伙一块砖一块砖的建的窑场。”吴鹏在电话里告诉消费日报网说:“234000的补偿款,俺爸和李建伟得了20万元,直接从相关部门领的支票,俺爸分10万元,李建伟分了10万元,34000留村里,为什么三组只得到20500,不清楚。” “我是国家公职人员,一个月2000多工资,我会不会参与合伙经营砖窑场?因为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给检察院写过几次材料了。”吴鹏很委屈地说。 村民质疑吴鹏所说的真实性,三组砖窑场是上世纪90年代建的,怎么成了他爸和李建伟建设呢?三组砖窑场从来没有人改造成碳窑,从来都没有什么木碳加工厂,更没有生产过木碳。吴鹏凭着是我们当地国土所的领导,侵吞了我们的补偿款。 值得注意的是,李沟村三组与李建伟签订的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合同到期大窑、厂房(包括火口、火帽、风箱)归李沟村第三村民组所有(包括建筑物)。2009年禁止生产黏土砖后,李建伟没有再交租金,承包合同已经失效。 attached/image/20140812/2014*******203_68694.png 检方提供给村民的李建伟和三组签订的承包合同 “现在,本为属于我们三组村民的钱要不过来,生命还受到威胁。”反映人无奈的说。(来源:消费日报网)
补充内容 (2014-8-14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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