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多次多人想物业和开发商反馈,刚开始物业把责任推到业主装修上面,现在出现同样问题多的时候,他们依然不处理,经权威人士多次修补依然裂缝的情况,确定是开发商施工问题。目前不用鉴定,大面积业主家中出现裂缝是事实。 珠江荣景房屋出现裂缝是不是就可以作为拒收房屋的理由呢?目前大多数业主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都会把开发商珠江置业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但是珠江置业至今没有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即使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完成了房屋交付使用行为,业主依然有权利根据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维修及索赔要求。 我们要求郑州市建委介入调查,没有取得验收备案表,强行把不合格的房子交给业主使用,现在出现问题了,开发商不予积极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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