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荣景配套幼儿园不属于开发商
依据业内人士观察,公办幼儿园享受补贴不足,直接造成公办园学位紧张,有限的学位资源与旺盛的入园需求矛盾日益突出。与此同时,享受财政补贴的幼儿园整体比例偏低,直接导致了入园难和入园贵的现象。
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归属问题比较复杂,有的省市出台了有关规定,部分地方没有具体规定,综合网上观点,产权归属大致有以下三种:
观点一:产权不归开发商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利用政府免费出让地并用政府配套费和业主购房款建了幼儿园,应该允许幼儿园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转让,而是将产权移交给教育部门。
观点二:产权归全体业主
“按照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如果事先对配建幼儿园产权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约定的产权应借鉴小区架空层的产权归属,归全体业主。”他们认为产权既不应归开发商也不应归教育部门,因为在买房时业主往往就是因为开发商承诺有配建幼儿园才买了房子,建设幼儿园的成本被摊到了房价中,所以幼儿园产权归全体业主比较合理。
观点三:产权归教育部门
持此观点的人比较多。他们认为,2007年物权法出台后,原法规规定配建幼儿园产权归教育部门确实与物权法精神不一致,为此在这次修订法规时已明确今后配建幼儿园的应在公告、合同或决定中明确幼儿园的土地用途和产权归属。但在2007年物权法出台之前配建的幼儿园产权归属,应依照1993年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办事,即产权要归区教育部门。
从目前情况看,幼儿园产权归属教育部门是主流,并且各地政府正在加强这方面的部署
为实现学前教育普惠性和公益性的目标,自2010年开始,国家、省和市层面相继出台规定,要求“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