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73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谎称“群众先缴费,财政后退费”,从未向群众退还费用(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9-3 09:42: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荥阳医疗保障局

等待时间

327小时:48分钟

    郑政办 〔2016〕71号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减免新型合作医疗参合费用政策。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县 (市、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个人交纳的参合费用由政府负担,资金由郑州市、县 (市、区)财政分别负担30%和70%。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父母的参合费用由县 (市、区)自行制定减免政策,资金由县 (市、区)负担。
     多年以来,荥阳市人民政府拒不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强迫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缴纳居民医保费,谎称“群众先缴费,财政后退费”,实际上从未向群众退还费用。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对于即将开始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荥阳市人民政府是否取消“群众先缴费,财政后退费”措施,由财政负担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父母个人交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2、此前拖欠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群众多年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荥阳市人民政府到底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向群众偿还?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6 02:0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