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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聘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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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10:59: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巩义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1-12-14 20:28

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以后,按照人事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豫卫人【2002】21号文件精神,可以聘任医士、医师职务,但巩义市人劳局拒不执行相关规定,使我们临床医师取得医师资格后不能聘任相关职务,工作多年还以无职称人员对待,个人、单位、卫生局多次协调无果,并多次以多种借口据不执行,请领导多加关注协调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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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22 15:18:02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正在调查处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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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凤凰花开  在2011-11-28 10:1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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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1-23 16:20:48 |只看该作者
凤凰花开并各位网友:
      大家好,长期以来,巩义市人社局一直认真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2002年,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人事厅转发了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医药卫生等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卫人 [2002]21 号文件)。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的人员,表用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用人单位在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岗位设置情况,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相应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择优聘任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其中,第七条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划定合格标准的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卫生厅、人事厅可共同确定我省的考试合格标准,达到省内划定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省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根据《关于医药卫生等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凡持有由河南省卫生厅印制并加盖河南省卫生厅的红章及钢印、尚未加盖“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专用章”相关证书,由于不符合《关于医药卫生等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卫人 [2002]21 号文件)第七条之规定,不属于省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的证书。
      根据《关于医药卫生等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卫人 [2002]21 号文件)第四条之规定,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凡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后,相关用人单位可根据上述规定,聘任其担任相应职务。
      谢谢您对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巩义市人社局
                                                                                  201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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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1-25 10:03:40 |只看该作者
那么中级的怎么和工资挂钩,怎样才能挂钩

点评

gyrsj_admin  你好  发表于 2011-12-1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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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1-30 09:05:02 |只看该作者
大多医疗单位都是效益工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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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1-30 18:53:21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我们毕业10年了,该考试的已经考试了,就是不涨工资,还是无职称人员。等到将来考中级的时候才涨工资,从无职称人员一下升到了中级,初级那里去了。。中专毕业到考中级得12年,漫长的岁月怎么等待。。物价如此高,工资10年不见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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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2-13 15:13:03 |只看该作者
怎么没人回答
。医师怎么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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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12-13 16:50:11 |只看该作者
凤凰花开 发表于 2011-12-13 15: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么没人回答
。医师怎么聘

医师聘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考取医师资格,获得河南省卫生厅印制的加盖河南省卫生厅公章、钢印及“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专用章”的医师资格证书。(依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人事厅转发了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医药卫生等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卫人 [2002]21 号文件,第七条:“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划定合格标准的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卫生厅、人事厅可共同确定我省的考试合格标准,达到省内划定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省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考取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证书。
3.用人单位在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岗位设置情况,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相应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择优聘任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依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人事厅转发了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医药卫生等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卫人 [2002]21 号文件)第四条:“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的人员,表用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用人单位在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岗位设置情况,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相应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择优聘任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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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12-13 16:58:43 |只看该作者
请详细描述个人情况,比如获得的资格证书,单位的设岗情况及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等,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逐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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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12-13 17:07:49 |只看该作者
凤凰花开 发表于 2011-11-25 1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么中级的怎么和工资挂钩,怎样才能挂钩

获得国家承认的中级职称资格证书、职称计算机中级证书、全国职称外语b级以上证书,符合单位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要求,由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相应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择优聘任。
聘任后,持聘任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到人社局工资科办理相关业务,所有手续由单位劳资人员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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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12-13 17:12:48 |只看该作者
凤凰花开 发表于 2011-11-30 18: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键是我们毕业10年了,该考试的已经考试了,就是不涨工资,还是无职称人员。等到将来考中级的时候才涨工资 ...

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卫生部统一安排部署,详情请咨询卫生系统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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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5-11 12:26:34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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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6-18 09:09:18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人劳局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明明是他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他不跟做,非要等送礼之后,才给办事!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就是让给群众解决问题,他为什么不给解决!真是差劲!他到底违反了中央的八项规定没有?当前的纪检委开展的三项综合治理,他违反了没有?只有他自己最清楚!希望纪检委开展对他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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