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的都是以公民为选举,而龙子湖办事处下属村委会却以一家一票的选举,这样的选举程序是否合法?
公民的选举权怎么能够体现,有的一家十几口人,只有一票的选举权,有的有权力的人把一个户口本换成了两个,就成了两张票选举权,这样的操作程序合法吗??一家一户不管人口多少,只能代表一张选票,明显剥夺了其他合法公民的选举权!
不知道龙子湖办事处执行是的那国的选举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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