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午,安全事故死者家属到巩义市政府门前,欲向市委政府领导反映死者情况,以及该如何追究发包方及承包方的法律责任,为死者讨回尊严和公道。令死者家属更加痛心的是,望眼欲穿焦炙的心却未见到接访的市领导,令死者家属更加心痛。
死者:李成周,50岁,登封唐庄乡唐西村七组人。
8月25日上午10时,在巩义市建设路与货场路交叉口西南角,还未挂牌一座四层楼的装修工地,在四楼触电身亡。家属从登封连夜赶到事故现场,死者已躺到巩义市中医院太平间的冰棺中。经巩义市新华路办事处调查:该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工程承包人:连见周(汝洲人),发包方(王万超)巩义市人。目前家属自费在巩义市住宿吃饭等,苦等政府相关部门早日解决此事。
死者家属要求:1,巩义市政府应立即对该事故成立调查组。
2,巩义市政府应该立即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工地进行查处。
3,严查非法用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死者家属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
5,死者亡矣,何时能入土为安!让亡者灵魂安息也算是政府的“良心”工程。
6,希望巩义市政府对生产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反映人:李玉龙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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